农田征收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0:00:42 317 人看过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

4、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6、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农村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当农村农田被征收以后,征收方一般都需要根据农村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农田征收补偿的费用主要包括了农田的补偿费、农田所有者的安置补助费、农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2、一般情况下,农村农田征收的补偿费用应该是该农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其中农田所有者的安置补助费应该根据需要安置的村民人口数进行计算,而需要安置的村民人口数则需要根据农田被征收的数量除以征收农田之前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平均每人所占的农田数量进行计算。

3、每一个需要安置的村民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一般都是该农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不过每公顷被征收农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可以超过该农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5倍。

4、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每个地区的农村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也都是会有所区别的,具体的农村农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都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相关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规定的。

5、若之前根据规定所支付的农田的补偿费和农田所有者的安置补助费,还不能是需要被安置的村民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的话,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以后,征收单位可以适当的增加农田所有者的安置补助费,但是农田的补偿费和农田所有者的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一般不可以超过该农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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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6日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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