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为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9:02:22 242 人看过

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既可以表现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也可能是实施其中几种行为;既可能表现为一种幕后的组织行为,也可能表现为现场的组织行为、指挥行为。

当首要分子实行的是现场的组织行为时,首要分子的行为可能表现为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竞合,此时首要分子的行为性质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在我国首要分子有哪几种

在我国首要分子有两种:

1、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和规划作用的罪犯。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成立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些主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之一;

2、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与的犯罪活动。与犯罪集团不同,聚众犯罪没有严格的组织,但也有组织、规划和指挥,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法律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

1、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在于:凡是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犯;首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是一个或二个,而主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二个以上或者更多一些,首犯与主犯之间,也还有罪恶大小不等之分。

2、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4、首要犯罪分子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首要分子相关文章
  •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
    一、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行政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职务过错和行政过错。具体而言,这些行为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特殊的,即行政主体;2.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3.行为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称。二、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是谁行政诉讼的参与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1.原告是指那些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或实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告则是指被原告指控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3.第三人则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提起诉讼,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
    2024-07-21
    209人看过
  • 逆向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哪些?
    一、逆向行驶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哪些?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二、在我国机动车逆向行驶扣不扣分在我国机动车逆向行驶扣分,扣三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三、城市道路转弯逆向行驶能被拍吗?受到什么处罚?只要有电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2-01-22
    434人看过
  • 性骚扰行为表现是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异性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性骚扰是指带性暗示的动作,这个动作的形式,不仅仅的是通常理解上的肢体行为,还包括以语言、文字、图片等各种形式,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带有强烈的性暗示,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性骚扰行为更多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现在网络传播方式广泛,把图片、语言、文字等形式加入性骚扰的表现形式中来,可以更好地约束大家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4-01-11
    485人看过
  • 2020立功表现行为有哪些
    一、立功表现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涉及的
    2023-03-01
    155人看过
  • 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节有哪些表现
    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情节: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一、犯罪自首怎么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
    2023-03-15
    343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诬告陷害是生活中经常听到的概念,刑法中对于诬告陷害是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但是不是所有诬告陷害的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具体还是要按照有关的构成要件和既遂标准来判断。那么,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诬告陷害罪的行为表现: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
    2024-02-02
    211人看过
  • 虚开发票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
    2023-06-22
    412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缔约过失的表现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构成缔约过失行为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
    2023-06-14
    471人看过
  • 窝藏、包庇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或者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如将犯罪人藏于家中、山上、地洞或者地窟等处,使其难以被司法机关发觉;为犯罪人提供钱财、衣物、食物、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以帮助其逃匿。包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包庇的行为形式是“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但在作假证明的含义上,学者理解并不一致,争议的问题是:作假证明是否包含“帮助毁灭、隐匿、伪造证据”?学界的观点可概括为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包庇包括为犯罪人作假证明和帮助犯罪人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的行为。如认为“作假证明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使犯罪分子不被发觉、追诉的行为,一般表现
    2023-04-28
    373人看过
  •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有哪些行为
    所谓立功表现主要的行为: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一、非法经营药品被立功非法经营药品的立功方式具体如下: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4、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一般立功的认定减刑的表现有哪些?一般立功的认定减刑的表现有:1、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犯罪活
    2023-04-02
    491人看过
  • 猥亵儿童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
    2023-04-28
    26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涵义1、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主体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该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务人
    2023-06-02
    398人看过
  • 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
    有些商家为了能够将商品卖出去,在宣传广告中虚假描述产品,等到买家购买的时候发现事实跟描述不实。其实,虚假宣传属于欺骗消费者。但是,有些产品投入的广告本身需要夸大一点,可是以下几种行为的就是一种虚假宣传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虚假宣传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等。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就要分别计算,合并确定罚款的基本标准:1、
    2023-04-30
    300人看过
  •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
    一、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哪几种行为校园欺凌,作为一种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多样且复杂。具体而言,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欺凌者常通过侮辱性绰号、指责以及粗言秽语等方式对受害者进行言语上的攻击,这些言语攻击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自尊,还可能导致其产生自卑心理。2.欺凌者还会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如拳打脚踢、推撞绊倒等,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创伤。3.校园欺凌还表现为对受害者财产的破坏和干涉,如损坏其个人财产、教科书、衣物等,并通过这些行为嘲笑受害者。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还可能进一步加剧其心理压力。4.网络欺凌也是近年来校园欺凌的一种新形式。欺凌者通过在网上发布具有人身攻击成分的言论,对受害者进行网络欺凌。这种形式的欺凌具有匿名性和广泛性,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往往更为深远。二、法律规定与责任针对校园欺凌行为,我国相
    2024-07-20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所称的首要分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首要分子是针对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而言的。 2、首要分子必须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更多>

    #首要分子
    相关咨询
    • 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是怎样,怎么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9
      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应当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法律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行为中有哪些主要的行为表现形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第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
    • 自首和立功的行为表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1-06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首要分子行为的性质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2
      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既可以表现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也可能是实施其中几种行为;既可能表现为一种幕后的组织行为,也可能表现为现场的组织行为、指挥行为。 当首要分子实行的是现场的组织行为时,首要分子的行为可能表现为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竞合,此时首要分子的行为性质并非是一种纯粹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吸毒行为主要表现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可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