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
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
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部开发的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要求,于2004年6月底前建立起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实现和部级系统的链接,形成覆盖全部公路施工企业的完整的信息系统。
三、充分利用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实现对公路建设市场的动态监管。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省级系统的建立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建议,请及时告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电话:,电子信箱:.
交通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组成和功能的介绍
一、关于系统组成和功能
本系统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主要内容,应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上报、审批发布和查询等功能。
本系统涉及的企业范围是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路面、路基、桥梁和隧道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和收费综合系统企业;涉及的项目范围是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本系统包括信息查询子系统和信息上报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按公路施工企业查询,可查询到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信用评价等;二是按公路建设项目查询,可查询到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分合同段情况等详细信息。信息上报子系统分两类信息上报,一是上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由公路施工企业负责完成;二是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经系统管理员审查批准后予以发布,社会公众即可在查询子系统中进行查询。
系统组成和功能的详细内容请参阅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二、关于系统信息上报
目前,本系统已根据新资质标准就位的企业申报材料录入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新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资质一个月内,应在线申请用于新增信息的用户ID,对需更新信息的企业,应在线申请用于更新信息的用户ID,利用系统管理员核准发放的密码,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新增信息和更新信息上报工作。企业基本情况等内容一旦发生变更及每年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应更新信息并上报。无论是新增信息还是更新信息,企业在利用本系统上报的同时,均须寄送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供系统管理员审查发布。
系统管理员为每个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用户ID和初始密码,以便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中的详细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对项目新的施工阶段及新开工项目应做到及时录入上报。
三、关于系统登陆方法
本系统已上网试运行,用户可通过()登陆,或点击交通部政府网站()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链接进入。
-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117人看过
-
关于加快新版交通政务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
278人看过
-
关于公路施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432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9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36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全国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先进企业评比办法》的通知
416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7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
-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的通知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1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包庇交通肇事的有关事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8根据我国刑法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