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通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5:00:54 22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提高公路施工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等问题,部组织开发了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组成和功能介绍见附件),现已上网试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要求上报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区的公路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对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处罚情况,以实现对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信息发布。

二、尽快建立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

由于本系统仅包含一级资质以上的公路施工企业和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扩大覆盖面,增加权威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服务,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参照部开发的系统的内容和功能要求,于2004年6月底前建立起省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以实现和部级系统的链接,形成覆盖全部公路施工企业的完整的信息系统。

三、充分利用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并发挥该系统的作用,增加交通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实现对公路建设市场的动态监管。

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省级系统的建立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3年11月30日前报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建议,请及时告部公路司(公路建设处),电话:,电子信箱:.

交通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组成和功能的介绍

一、关于系统组成和功能

本系统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为主要内容,应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上报、审批发布和查询等功能。

本系统涉及的企业范围是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路面、路基、桥梁和隧道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和收费综合系统企业;涉及的项目范围是列入部年度重点公路建设计划并且是1998年1月1日后完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本系统包括信息查询子系统和信息上报子系统。信息查询子系统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按公路施工企业查询,可查询到公路施工企业资质情况、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信用评价等;二是按公路建设项目查询,可查询到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分合同段情况等详细信息。信息上报子系统分两类信息上报,一是上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由公路施工企业负责完成;二是上报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和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经系统管理员审查批准后予以发布,社会公众即可在查询子系统中进行查询。

系统组成和功能的详细内容请参阅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二、关于系统信息上报

目前,本系统已根据新资质标准就位的企业申报材料录入了公路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新取得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资质一个月内,应在线申请用于新增信息的用户ID,对需更新信息的企业,应在线申请用于更新信息的用户ID,利用系统管理员核准发放的密码,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新增信息和更新信息上报工作。企业基本情况等内容一旦发生变更及每年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企业应更新信息并上报。无论是新增信息还是更新信息,企业在利用本系统上报的同时,均须寄送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的书面证明材料,供系统管理员审查发布。

系统管理员为每个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用户ID和初始密码,以便进入信息上报子系统完成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站首页帮助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中的详细要求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对项目新的施工阶段及新开工项目应做到及时录入上报。

三、关于系统登陆方法

本系统已上网试运行,用户可通过()登陆,或点击交通部政府网站()中的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系统链接进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出版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各交通企事业单位,交通各学会、协会: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交通系统的各种出版物也逐渐增多,为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由于受国内出版行业一些不良竞争因素的影响,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苗头。根据中央加强出版印刷市场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的出版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作为部属唯一的国家级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出版行业和出版社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以最好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为交通发展服务。二、交通系统各单位在编写各类出版物时,要了解国家对出版印刷业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出版社和印刷单位出版印刷,不要为非法出版商提供条件。三、部内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主持制定或编写的政策文献、规章制度,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及其编制办法,规则、国际公约、文件资料汇编,各类交通
    2023-06-08
    8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2009]3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决定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完成了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
    2023-06-09
    242人看过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系统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日期:09-07-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4号)要求,为做好工业系统应对7月22日将发生的日全食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做好应对准备日全食发生时将导致天空亮度骤暗,可能给工业系统带来不利影响和问题,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要加强工业企业可能受日全食影响的室外、野外生产活动和重要生产环节、设备设施、实验试验等检查,强化民爆安全生产,做好通信和水电气保障,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平稳。要结合实际,及时掌握本地可能因日全食引发的工业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二、做好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日全食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工业企业职工科学理解和正确观测日全食,消除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三、强化值守应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
    2023-06-06
    419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执行该《办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二、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
    2023-06-08
    266人看过
  • 邮电部关于加强邮电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通信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既要扩大施工力量,又要加强通信施工企业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以确保通信全程全网的畅通,现就通信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在原定一、二、三级企业资质等级的基础上增加四级标准,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二、邮电部门所属或挂靠在邮电部门的通信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必须经邮电部门审批;地方非邮电通信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三、申请邮电一级施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报送邮电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建设部审批;申请二、三级邮电施工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送邮电部审批;申请四级邮电施工企业,除广东、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省、市邮电管理局外,其他省、区由省、区邮电管理局初审后报送邮电部审批。广东、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邮电管理局受部
    2023-06-10
    15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公布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各港务局、海(水)监局、救捞局,有关施工企业:根据《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的规定,我部对第三批申请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通过资信登记,其中航务工程施工企业6个,航道工程施工企业1个,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各单位在水运工程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中,要严格执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凡未通过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信登记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水运工程(航务与航道工程)的投标”的规定,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附件:一、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二、航道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航务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名单一、主营航务工程施工一级资信登记企业1.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二、兼营航务
    2023-06-08
    39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路汽车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但汽车客、货运价管理形式与目前的汽车运输市场不完全适应。为深化运价改革,经商国家计委,现将汽车运价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路汽车运价水平的管理权限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今后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负责汽车运价方针、政策的制定,协调省际间汽车运价。交通部负责运价法规的制定;组织人员培训和运价信息的交流等工作。二、客运价格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需要相对稳定,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采取国家指导性价格形式,其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行确定。对于道路条件差的山区、支线运输,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根据成本情况,价格可适当高一些。对于高档豪华汽车、包车运输,经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外旅客运输按两国(地区)运输价格协议执行。三、货运运
    2023-06-08
    161人看过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部电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系统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域名系统的安全,对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域名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不断加大,安全事件增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各级域名系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威胁,切实增强保障域名系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外部网络攻击、域名劫持等威胁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域名系统安全防护和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域名安全技术手段,推进域名安全标准化和自主创新,强化域名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
    2023-06-07
    291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土地登记工作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铁路局:最近一些铁路局、铁路分局反映在土地登记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要求各单位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公布以前,按如下精神办理:一、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设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由于各基层站段的用地是相互交错,难以截然分开,按宗地为单位申报登记,不切实际。为了使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仍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向所在县以上政府申报登记。由于铁路用地申报登记中的测量、制图等工作的费用已由铁路自行承担,因此,这次征收铁路用地登记、勘察、丈量等项费用铁路不应再重复负担。二、铁路留用土地暂由农民集体承种的土地使用权仍属铁路部门,铁路建设需用时,由耕种者退还铁路部门。铁路留用土地被非农业单位占用(包括借用、使用和政府批准占用),影响铁路正常生产运行或发展建设的,其使用权仍属铁路。在铁路建设需要时,则应将所占用铁路留用土地退还铁路部门。如占用铁路留用土地不妨碍铁路正常生产或发展建
    2023-04-22
    499人看过
  • 交通部、海关总署关于二程船舶转运袋装化肥有关事宜的通知
    沿海、长江各港口,有关船务公司,各沿海海关、长江沿岸海关:一九八二年以前,我国进口的化肥,每年需花大量外汇在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灌包,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目前,国内二十个港口先后从国外引进灌包设备,已形成年灌包一千八百万吨的能力。进口化肥无论在国内、国外港口灌包其二程船舶转运及目的港接卸袋装化肥仍属外贸运输。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五日,海关总署以署税〔1990〕1148号文下发了《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口散装化肥有关报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其目的是为解决二程船舶单证传递不及时而影响报关的问题。但是,装运散装化肥的一程船舶在灌包港口报关、灌包,然后由二程船舶将袋装化肥运输到目的港,仍属于外贸运输的继续。经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现明确如下:一、港口接卸进口的袋装化肥,无论化肥是在国外或国内港口灌包,均按外贸进口袋装化肥计收有关费用,并在第一个港口向海关提供能反映
    2023-06-08
    324人看过
  •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通知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通知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通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通知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有关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经系统开发和反复调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已基本达到相关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系统试运行。为尽快完成2007年已核准一级企业的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为网上受理新申报做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通知本区域内2007年建设部核准的所有园林绿化一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I),务必在2007年12月27日前按要求完成各自企业的数据录入工作。2、各企业按照附件II中的要求和程序获取系统身份认证锁,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3、对于未按时完
    2023-06-10
    7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我部组织人员对现行标准规范中需强制执行的条款进行了摘编形成强制性条文汇编,并由建设部统一发布。现将该发布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自2002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的设计及招投标文件均应有单独章节阐述所执行的强制条文,如未涉及强制性条文亦应明示;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部公路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电话);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于7月1日前出版发行(电话);四、部公路司将于年内举办二期各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宣贯研讨班,每期三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交
    2023-06-08
    44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是劳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掌握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状况,制定规划、政策,研究分析其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职业技能开发统计工作还比较落后,其主要表现是统计范围窄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原来只包括技工学校统计和技师评聘统计两项。现对技师评聘统计的内容作了修改,形成技师评聘和培训统计。同时又增设了两个统计项目。除《技工学校综合情况统计表》仍按原来的要求填报外,本通知下达的三项统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别在《技师评聘和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工人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劳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023-06-09
    46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推广“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办公室组织、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北京卓方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自2000年2月通过建设部鉴定以来,已有广东、辽宁、江苏、浙江、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的10多个城建档案馆使用。黑龙江省从今年起还开始在全省推广。从目前用户的反映来看,该软件具有规范性好,实用性强,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操作简单等特点,基本上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软件存在的不足之处,开发人员正在进行修改升级。“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被列入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编号:D20004.为了尽快提高全国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避免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重复开发,并配合城建档案馆的达标升级工作,我们向全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推荐应用“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凡尚未开展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的部门、且条件允许的,建议抓紧采用该软件。建设部二00一年
    2023-06-10
    240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
    •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的通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2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包庇交通肇事的有关事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8
      根据我国刑法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