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诉讼人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35:38 497 人看过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分立后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诉讼当事人

一、原告死亡变更诉讼主体

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原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二、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谁负责?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法人组织上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对于法人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组织上分立合并的,法人合并的,则签订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负责。如果是法人分立的,则原签订的合同由分立后的法人共同承担。如果是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更,则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仍由法人自己承担。

三、企业分立的概念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明确规定,企业分立的概念是:企业分立是指将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一般是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组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在法律上和组织上使得子公司和母公司进行分离。《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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