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4:15:52 193 人看过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

(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

(二)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三)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该条可以得出,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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