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是一种合同,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成立代物清偿。即使同为财物,即使种类相异,亦不影响代物清偿之成立。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二、它具有哪些效力?
1、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这个新债务并不是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的另一个债务。
2、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的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才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
3、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不消灭,所以原债务的担保等从债务也继续存在。
4、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也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随同消灭。
5、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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