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期限之我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42:15 300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据此,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否则其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或者提起的反诉的主张将不被法庭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依据这一规定,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主张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

以上三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作了不同的表述,这在司法实践中必然会产生冲突。因此,应当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作统一的规定。在此,笔者谈一些自己的见解。

首先,比较一下三份规定的效力优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颁布及生效时间均在其他两个规定之后,其时间效力应优于其他两个规定。因此,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应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为准,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

其次,如何确定举证期限的问题。依据情况的不同,举证期限作不同的限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应由当事人议定后经人民法院确认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终止日期一般应在开庭审理前,故此,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也应确定在开庭审理前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认可。

二、在举证期限延长的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相应地应确定在延长后的举证期限届满前。但是,对于举证期限的延长,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严格执行。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的确定。

所谓特殊情况:一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况,这应视为特殊情况下举证期限的变更。由于一方诉讼请求的变更,举证期限也相应地重新确定,诉讼其他方提起反诉的期限也应重新确定在新的举证责任期限届满前。二是指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期限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审程序中出现的新证据是指: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由于新证据的出现,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质证,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反驳主张并要求重新确定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举证期限应因新证据的出现而重新指定或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新证据的出现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但从完整的一审审理程序来看,法庭辩论结束则意味法庭审理程序的结束,因此,新证据应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的这一段区间内出现,否则不应视为出现了新证据。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对于法庭辩论结束前出现的新证据,当事人主张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应恢复法庭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反诉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023-04-28
    412人看过
  • 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2023-03-15
    455人看过
  • 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一、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量的变货和质的变化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
    2023-04-13
    10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原告就不能变更诉讼请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该同意。一、双方感情破裂怎么办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
    2023-04-10
    483人看过
  • 增加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2023-04-13
    349人看过
  • 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一、增加诉讼请求和变更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量的变货和质的变化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
    2023-06-02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反诉请求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申请人:xxx,性别,出生日期,汉族,住址。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XXXX元。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 如何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9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 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增加诉讼请求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对象替换原诉的诉讼对象,从而将原诉替换成新诉。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是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增加一些内容。
    • 民事起诉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简易转普通,应该是案情变得复杂了,应该会有新证据。如原告想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且有新证据提交,可向法院申请,以此换得交换证据的时间,延长举证的期限。《民诉法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院)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民诉证据规定》(20
    • 民事诉讼中诉求变更起诉的方式及期限是多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对变更诉讼请求期限的规定和表述有,包括“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一审举证期限内”和“举证期限届满前”,因一般认为举证期限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诉讼请求变更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