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21:14 258 人看过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种准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争议产生无可避免,选择一种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诉讼的烦琐和不经济是争议双方共同的愿望。商事仲裁恰好就是这样一种极好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在商事仲裁中,仲裁的管辖权,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关键词: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一、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它是确定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被称作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一方面,仲裁协议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一旦发生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争议,当事人不得单方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如1998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必须提交仲裁协议;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申诉人提交的仲裁通知书应包括所根据的仲裁条款或另行规定的单独仲裁协议。可见,仲裁协议的核心作用是确立、保障仲裁管辖权。对仲裁协议的异议主要是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例如,在申请人**电力安装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对销贸易公司的案件中,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条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的条款为一切因执行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裁决。”被申请人认为对仲裁机关约定不明确,根据仲裁法第16条,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于2004年11月做出裁定认为,《仲裁法》第16条关于仲裁协议应当具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不仅包含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写明了仲裁机构的名称这种形式,还包含双方虽未写出仲裁机构的名称,但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合理确定出特定的仲裁委员会这种情况。否则,许多在实践中可操作的仲裁条款将因其措辞不够规范而无效,影响当事人实现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愿望。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国俄罗斯和中国目前都有多家涉外仲裁机构,但在本案合同签订的时候,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一家,因此尽管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仲裁条约中没有明示,但通过申请人提起针对中方仲裁的行为已将仲裁机构特定化,从而符合仲裁法第16条关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因而仲裁委员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二、对可仲裁性的异议商事仲裁只适宜于一定特性的争议,这是各国仲裁法及相关国际立法都认可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并不见得都可以由仲裁员行使实体管辖权,仲裁员或法院首先必须确定有关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范围之内,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所谓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问题。概言之,可仲裁性问题实际上是国家对仲裁范围施加的一种限制,即一些争议可以仲裁解决,而另一些争议却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1923年日*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将仲裁协议事项限制在商事问题或者其他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的问题”。1958年《纽约公约》则规定有商事保留条款。其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契约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从而把非商事争执排除在适用《纽约公约》之外。大约37%的缔约国包括如美国、加拿大、韩国和中国这样主要的贸易国家采用了此项保留。可以看出,这些普遍性条约对可仲裁性与非可仲裁性的界限并未作具体划分,这是由于可仲裁性的背后是一国的公共政策,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概念实际上是对仲裁范围施以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出于本国公共政策的考虑,决定哪些问题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问题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仲裁制度本身特殊性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各国在确定仲裁管辖范围时,已形成几项原则:

(1)仲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2)仲裁事项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实体权利;

(3)仲裁事项是民商事争议,一般表述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争议”。关于可仲裁性问题,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同时又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两条分别以概括和列举排除方式界定了中国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浅论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规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首先解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原理做简单的探讨。关键词: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法律适用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任何法律效力,其核心都是有关法律规范对相关主体的约束力,仲裁协议也不例外。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指,对当事人、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法院等相关主体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如果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这一义务而就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终止司法诉讼
    2023-06-12
    3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劳务纠纷,而是受理以下劳动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其他。一、违反竞业限制是劳动争议吗违反竞业限制产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劳动纠纷包括哪些劳动纠纷包括这些: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三、劳动纠纷能报警吗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报警警察是不会受理的,
    2023-03-13
    279人看过
  • 对仲裁管辖提出异议的规定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此,仲裁庭有义务谨慎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同时仲裁庭也应注意不应当违反能够影响裁决效力与执行的国家立法和法院的一般观点。因此管辖权异议指的就是当事人对仲裁庭超越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授权以及国家立法授权范围进行仲裁所提出的异议。一、劳动仲裁需要多少金额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取受理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但是如果仲裁申请人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则需要自行支付律师费。一、劳动仲裁需要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3、
    2023-03-06
    33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不能申请管辖权异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一、如果想要确定劳动关系认定找谁找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03-12
    182人看过
  • 仲裁管辖异议中止审理的条件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一、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正是由于原告在起诉时有可能利用自己诉讼发起者的优势规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而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仅仅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这种对案件管辖权的判断
    2023-05-31
    4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否可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
    2023-02-24
    307人看过
  • 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如何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我国的仲裁为一裁终局的模式,所以在做出仲裁后是不能在继续诉讼的,但对仲裁不服如果符合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再向法院进行起诉。一、不服仲裁管辖异议裁决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什么?对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则要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作出相应的限制,排除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和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异议,即管辖权异议的客体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当事人申请的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而这些管辖规则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1、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2、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
    2023-02-25
    395人看过
  • 浅议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改革
    一、当前我国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存在的弊端(一)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一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诉讼的现象,这造成了审判实务中管辖上的无序和混乱,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严肃执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管辖无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但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无疑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的级别管辖制度较为复杂,它不是在两级法院而是在四级法院之间分配一审它将案件的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者结合起来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规定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大多数学者认为,采用三结合的标准比单纯依靠争议标的数额更为合理
    2023-06-05
    147人看过
  • 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一、被告以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能否成立《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
    2023-05-22
    384人看过
  •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事项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相关争议具有的管辖权。在商事争议中,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当仲裁管辖权存在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即便已经做出了仲裁裁决,也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方面,在提起仲裁申请之时,需要仔细审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适用管辖,以免出现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当收到仲裁通知之时,如果对仲裁庭的管辖存在疑虑,那么及时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也会为争取诉讼主动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二、是否有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空间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
    2023-02-23
    31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怎样处理管辖权异议?
    一、劳动仲裁应该怎样处理管辖权异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案件是有管辖权的规定,但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不
    2023-06-16
    420人看过
  •  上诉能否挑战管辖权异议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时,可以提出上诉。同样,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时,也可以提出上诉。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上诉进行处理,做出最终裁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他们可以提出上诉。同样,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也可以提出上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类案件发生时,法院应按照法律程序对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法进行处理,从而做出最终裁定。 素 材 : 管 辖 权 异 议 裁 定 能 否 上 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素材中的问题可以得出答案:素材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则在上诉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的,为受理。因此,素材中的问题的答
    2023-09-05
    289人看过
  • 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办理问题
    一般来讲,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间不得进行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参加仲裁活动。管辖异议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决定书的形式驳回,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一、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前文已经述及,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问题在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人一方的共同诉讼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有上诉权。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被告一方为数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共同被告没有提,该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共同被告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其上诉进行审查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对其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2023-06-28
    78人看过
  • 提出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限制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专利权有保护期限限制而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吗我国《专利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但对企业保密制度要求极为严格,否则难以避免公司核心技术外漏。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
    2023-07-16
    23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有异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向也没反应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
    • 商事仲裁管辖异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相关争议具有的管辖权。在商事争议中,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当仲裁管辖权存在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即便已经做出了仲裁裁决,也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
    • 仲裁行政管辖权异议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1) 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2) 仲裁协议的达成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3) 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4) 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5)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7) 一方采取协助手段,强迫对方订立
    • 如何写管辖权异议仲裁书?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31
      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 我国仲裁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是如何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