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35:20 329 人看过

一、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是如何的

1、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是:首先,从行政执法开始,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真实记载;现场笔录制作完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辨认现场笔录的要求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5、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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