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0:33:02 224 人看过

寄存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应当向保管人支付逾期给付的违约金。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由寄存人自己承担责任,因此给保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寄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是因为紧急情况所迫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保管物而发生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违反约定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而发生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即使事出意外,仍应负赔偿责任。

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自己使用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无论其主观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寄存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报酬。保管物为金钱的,保管人应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约定保管期限的,无特别事由而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保管合同为有偿还是无偿,寄存人均应向保管人支付为保管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以维持保管物原状为准,包括重新包装、防腐、防虫、防火等费用。如果寄存人拒绝支付必要费用,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还应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该条中保管费即为报酬。对于报酬支付时间,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寄存人应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如果寄存人拒不支付报酬而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

3、告知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向保管人声明。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技术被许可人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事项
    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违约金相关规定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二、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
    2023-03-08
    339人看过
  • 主要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形式:预期违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2023-06-19
    212人看过
  • 出租人有哪些违约责任需要注意
    出租人违约责任有: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承租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当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负责赔偿。出卖、转租房屋时,未依法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出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出租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租客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
    2023-07-02
    6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1、恶意磋商。2、欺诈谛约。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一、那么合同成立是否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呢?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缔约合同的支出,由于对于违反前契约义务而受到的损失,以及由于对方的过失而
    2023-03-11
    428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时效,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时效出现违约责任后,权利人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向法院起诉的,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
    2023-06-17
    482人看过
  •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守约方的利益;通过设定违约责任,从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见性。违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方面?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责任的简称。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的一种民事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应包括如下几点内容:1、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责任根据来源于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这是违约责任不同于其他责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特点包含两层内容。第一,违约责任产生以劳动合同有效为前提。《劳动合同法》及《劳动行政法规》规定了合同有效要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形式条件,(即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2023-07-29
    173人看过
  • 混合过错的违约责任应如何承责,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混合过错的违约责任应如何承责混合过错的违约责任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违约责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
    2023-04-18
    414人看过
  • 违约责任未约定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2023-02-17
    179人看过
  • 债务人违约,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人做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上述责任,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
    2023-07-02
    339人看过
  • 相邻承租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承租人违反相邻义务构成违约。因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相邻权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中相邻权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在民法上民法典规定,相邻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符合意思真实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相邻权纠纷如何解决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
    2023-03-22
    254人看过
  • 违法强拆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法强拆主要负责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即闯入被拆迁人家中的,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故意毁坏财物罪征收方未经被拆迁人同意且未经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罪征收方或其委托有关人员暴力殴打被拆迁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被拆迁人重伤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被拆迁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结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行为,接到被拆
    2023-02-21
    83人看过
  • 开车撞人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一、驾校车撞死人怎么处理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二、交通事故认定有哪些依据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
    2023-02-20
    163人看过
  • 民法的违约责任主要形式
    民事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主要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以下为三种主要形式: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1、继续履行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约定,即实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2023-06-14
    242人看过
  • 业主一次签订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业主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包括:(一)支付违约金,业主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损害赔偿,业主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三)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业主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业主享有哪些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
    2023-07-26
    34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保险人有哪些违约责任, 保险人的违约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人的违约行为有:1.不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人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3.不按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4.效期间,未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同意擅自批单变更合同内容。 5.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赔付,不及时核损支付赔款。 保险人的违约责
    • 违约责任要件是哪些,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一是要有具体的违约行为; 2、违约是基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3、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4、损失与违约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0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区别: 1、举证责任不同; 2、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4、责任范围不同; 5、归责原则不同。 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 未支付价金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0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