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研究的宪法视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2:11 234 人看过

未列举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是现代宪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命题。世界上多数成文宪法国家通常以列举的方式,将基本权利的内容一一列举并规定于宪法文本之中。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基本权利量的表述比较清楚,权利主体也容易掌握权利的内容与界限,但也给基本权利的开放性结构带来困难。于是,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成为基本权利研究中无法回避又十分重要的一个命题。美国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制宪之初,其他国家在实践中也根据本国的宪法实践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在我国,如何保护未列举基本权利的问题还没有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关方面的研究更是匮乏。屠振宇博士的学术专著《宪法隐私权研究——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理论论证》虽然不是关于未列举基本权利理论方面的专门著述,但是他以隐私权这一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理论论证为切入点,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学术命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是一部值得推荐的学术著作。

宪法隐私权虽然是基本权利谱系中的一个新成员,但是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近年来,宪法隐私权的研究也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兴趣,相关的研究成果陆续发表。如王秀哲博士著的《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张军博士著的《宪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无疑,这些成果的面世大大丰富了我国宪法隐私权方面的研究。本书虽然也以宪法隐私权为论题,但绝非重复性的研究。在选题上,本书没有对宏观问题泛泛而谈,也没有对宪法隐私权整个理论体系进行系统分析,而是术业有专攻,将着力点放在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属性的论证上,紧紧围绕隐私权何以是基本权利这一命题展开论述。以隐私权的基本权利属性为核心命题,不仅使本书研究做到小题大作,而且比较合理地将宪法隐私权的研究与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学术命题联系起来,使学术论证具有规范化的理论基础。这种论述方法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读者可以从宪法隐私权的确立与发展中探求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理论的研究又可以直接用来论证宪法隐私权的正当性。可以说,选题新颖,视角独特,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没有被宪法列举的隐私权何以是一项基本权利?为回答这一核心问题,本书从四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证。作者从隐私权在宪法领域展开的历史过程与呈现出的社会现象出发,先后考察了宪法隐私权成立的权利基础、宪法隐私权兴起的现实原因、宪法隐私权成立的学理依据以及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宪政经验等问题,以严密的逻辑力求达到论证的目的。

在论证方法上,本书作者综合运用了逻辑论证(主要根据法理)、解释性论证(主要根据规范)和经验论证(主要根据宪法判例及历史事实)等论证方法。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论证中,作者较多地运用了逻辑论证的方法。作者侧重于对隐私权各种理论的梳理以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结合现实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先后从逻辑上论证了隐私权概念何以必要以及宪法隐私权概念的必要性。在分析宪法隐私权成立的学理依据时,作者则主要采用了解释性论证方法。作者从宪法解释学入手,不仅分析了学者和法官们论证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的各种解释方法,例如求诸历史传统的方法、惊扰良心的方法和基于人格尊严的方法等,而且将自己的论证建立在对基本权利的民主解读之上,以隐私权的民主属性来论证其基本权利属性。为了更充分地论证主题,作者还在第五章中援引了大量的宪法判例与事例,以经验论证的方法再次证明了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角度分层次的论证,使本书有理有据;而多种论证方法的综合利用,又使论证充分有力。

本书特色并不限于选题的独特与论证的充分,还在于把握命题的深度与广度上。本书不仅是在追问隐私权何以是基本权利,也是在探求基本权利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何以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生长的价值与事实问题。作者在论述中注意到了现代科学技术对基本权利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宪法隐私权为什么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其重要原因在于当时出现了以信息革命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信息科技、金融工程等技术的发展,深刻地改变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于是才开始出现了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在科技发展的总体环境下发展的,并与科技发展的各种挑战中不断演变。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成为基本权利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但另一方面又给隐私权的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基于这种问题意识,作者的讨论并未停留于现代科技影响基本权利的层面。作者进一步认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确保公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原有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不足以避免因现实生活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主体地位下降时,为保证国家的正当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加以调整则成为一种现实需要。在作者看来,现代科技并不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决定力量,国家与公民之间力量对比的变化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作者指出,宪法隐私权的兴起和发展,体现了19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和公民之间力量对比变化后的现实需要。这些观点,在我看来是颇有见地的。

本书是屠振宇博士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我作为其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目睹了他在论文写作期间付出的心血和汗水。论文共有近700个注释,援引了200多篇中外文献,体现了作者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也说明了他在资料搜集和实证研究方面所下的苦功。本书在隐私权的基本权利性质上做了较系统的学理论证,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隐私权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在研究内容与具体判例的选择等方面本书仍有进一步思考和完善的空间。如作为基本权利的隐私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关系、不同宪法文化背景下隐私权权利属性的差异性、隐私权救济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国家安全与隐私权保护价值之间的协调等问题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

振宇随我读书的五六年时间里,一直兢兢业业、认真勤勉,做到潜心学问、心无旁骛。不仅如此,振宇还专注于中国的宪政实践,对诸多问题都有颇为深入的思考。在多年的交流与探讨中,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师生之谊。虽然振宇毕业后远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但是师生之间的交流却从未中断。现在论文经修订后付梓,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也期待他在今后的教学与学术研究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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