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措施中行使撤销权和代为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09:46:23 442 人看过

债权保全措施中行使撤销权所需提条件如下:是指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债权保全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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