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2:40:22 448 人看过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

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

答: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对于精神损害,能否被作为损害赔偿请求的对象,国际立法并不相同。德国产品责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约、海牙公约等均未规定精神赔偿;其他大部分国家产品责任法均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应受赔偿的范围,或虽未作规定,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美国国会1981年通过的《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给产品责任下了这样的定义:“产品责任是由于人体伤害、死亡、心灵创伤,随之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包括由财产损失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损失)等一系列的损害的责任。”可见该法案允许对于精神的痛苦和损失请求赔偿。产品责任法未作明确规定精神赔偿,但因适用民法的结果而允许受害人主张赔偿,日本即为一例。《日本制造责任法》第6条规定:“关于制造物的缺陷的制造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以本法规定外,以民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规定被推为对精神损害的一种补偿和抚慰,但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明确也不完整,存在很多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方法
    《方案》在《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同时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
    2023-07-02
    386人看过
  •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环境经济法律制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产权关系日趋明晰,经济成分已趋向多元化,采用环境经济手段,落实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微观经济基础已基本具备,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经济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势在必行。1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其对策的理论分析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外部不经济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担。在海洋鱼类、公共牧场以及空气、水等共有资源、公共物品方面,“外部不经济性”表现得非常明显。如果市场主体均可以任意、无偿、无限制地开发、利用共有资源或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则从短期来看,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不断地从其过度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获得全部正效益,而由此产生的负效益则分摊给其他的开发、利用者以及后来者。这样,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每个市场主体都会无节制地开发、利用环境资
    2023-04-21
    443人看过
  • 以循环经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新的生产方式。它强调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展理念。提倡以发展的思路解决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在我国循环经济在工业生产方面强调得比较多,而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则显得有所不足。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科学利用有限资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不仅事关农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整体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战略性的研究课题。一、创建农业循环经济是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1当前农业生产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通过现代工业的成果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如在生产过程中大量运用农业机械,施用化肥、农药,使用石油燃料、塑料薄膜,使农业劳动生产率获
    2023-06-07
    401人看过
  • 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向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途径和政策工具有很多,包括财税政策、技术创新、价格机制、建设碳市场、强制设备改造等。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价格改革,为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是促进绿色发展政策措施的一项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深圳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及影响何谓绿色贸易壁垒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
    2023-07-17
    387人看过
  • 保护环境的举措
    农业生产
    保护环境的举措:1、生活污水处理:净化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2、施工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再进行排放,可以减少对河流的污染。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3、废弃物处理:普及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4、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5、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法
    2023-08-11
    80人看过
  • 呼唤环保型建材促进住宅建筑可持续发展
    前言随着环保型消费逐步占据主流,住宅建筑的生产商和消费者都对建材提出了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采用清洁卫生技术生产,减少对天然资源和能源的使用,大量使用无公害、无污染、无放射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环保型建筑材料,是住宅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环保型建材,即考虑了地球资源与环境的因素,在材料的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资源和能源,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并能为人类构造舒适环境的建筑材料。环保型建材应具有以下特性:一是满足建筑物的力学性能、使用功能以及耐久性的要求。二是对自然环境具有亲和性、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节省资源和能源,不产生或不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害物质,减轻对地球和生态系统的负荷,实现非再生性资源的可循环使用。三是能够为人类构筑温馨、舒适、健康、便捷的生存环境。1、住宅建筑装饰材料的污染及其原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对住宅建筑的环境设计重视起来,
    2023-06-10
    451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总结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人的环境污染行为而遭受的营业损失来补。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是受害人与第三人签订有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一般可作为法院直接采信的证据和标准。一、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两大区别:(一)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
    2023-03-10
    274人看过
  • 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
    一、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下列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请求赔偿下列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列情况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
    2023-06-06
    180人看过
  • 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赋予了政府、企业更加严格的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被业界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造假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等创新性条款,让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公众有了新的期待。新《环境保护法》在赋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更大权力的同时,也针对监管主体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新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第六十八条提出,有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等8种违法行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同时,如果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环境保护法》也在此次自治州两会
    2023-04-24
    433人看过
  •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成都年会开幕式后举行的高峰论坛上,水利部部长陈某,中宣部副部长王某某,环保部副部长李某某,农业部党组成员曾某某,成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某某等作主旨演讲。高峰论坛上的主旨演讲别开生面,水利部部长陈某系统回顾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水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全面阐述了我国新时期治水思路,对我国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宣部副部长王某某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与生态文明理念有着本质、内在的联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使核心价值观和生态文明理念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融合,共同升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某某就依法治国,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格局作了重要讲话。成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某某在高峰论坛上介绍了成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情况,他介绍,环境优越、本底深厚是成都生态
    2023-04-24
    396人看过
  •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循环发展
    好的生态环境是财富、是生命,是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以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安康的生态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被确定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同时,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增长,城乡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是事关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利用的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彰显一个地区生态优势的新拐点,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契机。安康市充分认识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经济循环发展等机制,加快生态安全体系、循环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体系和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美、城乡美、产业强、百姓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只有深刻认识到当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才能有的放矢,实
    2023-04-24
    268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谁具有举证责任
    1、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的事实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七条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刑事裁判未予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3-20
    245人看过
  •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制度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别忘了海洋现在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通常大家的关注点都在陆地范围内,其实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也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某学院教授张某某代表告诉媒体,近年来,受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赤潮、绿潮等灾害频发,长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张某某代表认为,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海洋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和海水养殖,海岸过度开发等。在围海造地活动中,吹填造地的危害最大。这种方式改变了原始岸滩的地形地貌,致使海岸带的防灾减灾能力降低,海洋灾害的破坏程度加剧,附近海区的生物种类多样性明显降低。张某某说。对此,张某某建
    2023-07-16
    212人看过
  • 促进循环经济深度发展的税收
    循环经济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也不是依靠单一手段就可以解决,而是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多种手段。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一)外部性与税收法律政策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则称为负外部性.在传统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下,企业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环境后果的行为,给社会和其他成员带来了负外部性:资源浪费现象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这些负外部性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对于外部性英国经济学家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通过纠正性税收调节企业行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生态经济,其与传统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环境这一因素由经济外部的制约性因素提升为经济内部的生产要素,其发展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
    2023-06-06
    34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国家在重点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什么措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5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此种方式适合受害人存在可计量的收入,比如受害人是工商个体户的,根据其因侵权
    • 生态环境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意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下大气力抓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着
    •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
    •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如何实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7
      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