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分立过程中,分立公司应当成为违约诉讼的当事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53:52 66 人看过

判决依据

在公司分立过程中,股东在履行公司分立合同中违约的,在公司分立成功的情况下,按照股东资本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合格的诉讼当事人是分立后的公司,而不是作为合同一方的股东,本案的事实,黄×平、王×辉、胡达、刘涛、张杰原是珠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2003年5月6日,上述五名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分立作出决议: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的分立。分立后,存续方为**公司,离任方为**联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续方股东为刘涛、张杰,让与方股东为黄×平、王×辉、胡达。资产、债权、债务原则上按照分割前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分割,则通过竞价决定,价格较高者有权

2003年6月14日,5名股东均签署了**公司(2)的分割确认书,其中第2.2条规定**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厂房应当以招标方式捆绑处置。价格较高的,中标方应当向对方即非中标方支付价款;中标方应以现金形式向未中标方支付上述价款,并分三期支付:2003年7月30日前支付第一期总价的50%;2004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次付款总额的25%;余款将于2004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或未足额支付的,按应付总额计算,并按每天8.4%的滞纳金处罚。2003年7月25日,作为存续方股东或受托人的张杰与作为让与方股东或受托人的黄*平签署了关于**公司分立的确认函(4),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首付款可以推迟到审计报告完成时支付(出让方应在付款的同时向存续方出具收据),但首付款未到账的,必须在7月30日支付,视为存续方违约,出让方有权每天按应收账款总额的8.4%收取违约金;如果分出方在收到账目后,在审计报告完成前退出,则视为分出方违约,存续方有权每天收取总付款额8.4%的违约金。随后,幸存的**公司向出让**公司支付了378.27万元的首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为:2003年8月12日,支付1321252.4元;2003年9月17日支付200万元;2003年9月27日支付227327.6元;2003年10月14日,货款234120元

2003年11月17日,存续的**公司和退出的**公司于2004年4月17日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办理了部门变更登记

。,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确认截至2004年4月17日仍欠**公司资产分割补偿款378.26万元

2004年11月8日,黄×平、王×辉、胡达以刘涛,张杰与**公司迟延支付资产分割赔偿金构成违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被告人刘涛、张杰支付罚金67703.21元,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平、王×辉、胡达的诉讼,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在一些公司案件中,不能仅仅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机械处理。本案争议焦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区分公司分立与股权转让合同的界限,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是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人的义务是转让股份。在股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无疑是合同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了股东和股权的变更,而且导致了公司资产的分立,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成立了**公司,而**公司对**公司对外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不同于单一股权转让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因此,本案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是公司衍生产品分割引发的典型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分立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应当有什么偿还?
    分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公司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也可要求设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024-05-05
    489人看过
  • 公司成立日期应当以什么为准
    一、公司成立日期应当以什么为准依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应由登记管理部门予以颁发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视为该营利法人的正式成立日期。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实际成立日期与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完全吻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二、公司成立后税都乱报的怎么举报关于公司偷逃税款情况的投诉及举报手段如下: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者选择更为便利的口头、电话或自行选择其他任何认为适合自己的途径与要求前往的税务机关所属的举报中心进行举报。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对相关事务的管辖权限有明确清晰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应由哪一级税务机构来进行调查处理。而举报中心所负责的举报事项则包括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
    2024-07-13
    123人看过
  • 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2024-01-10
    494人看过
  •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
    一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已为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股东诉讼一般被分为直接诉讼(DirectAction,Individ alAction)与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一种诉讼。例如,请求支付已合法宣布之股利的诉讼、行使公司帐簿和记录查阅权的诉讼、保护新股认购代先权并可能地防止对其比例利益的诈欺性稀释的诉讼等。派生诉讼又称传来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某种越权行为或不当行为时,由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而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实施越权行为或不当行为者提起的诉讼。[1]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主要的区别在于:其一,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同。直接诉讼侵害的权利属于股东自身的个人性权利,而派生诉讼被侵害的权利则属
    2023-06-21
    418人看过
  • 公司分立过程中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原则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操作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实践中,公司往往根据专业化分工的需要,将原公司中从事某一类或某一部分业务的机构独立出来,另行成立一个公司法人,使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以便独立经营。同合并一样,分立也是公司迅速扩大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分立将一个公司分为多个独立承接民事责任的公司,具有分散经营风险之功效,因此,成为现代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例如,A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了BC两个公司,在BC公司诞
    2023-07-28
    266人看过
  •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程序怎么写
    一、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程序怎么写公司分立的程序是:1.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2.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如果公司分立需要登记吗公司分立需要登记。公司分立时,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公司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如果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而公司分立而成立的新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分立登记流程: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2.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
    2023-06-14
    469人看过
  • 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告总公司的。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一、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不是,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
    2023-03-04
    180人看过
  • 代人成立公司被诉不当得利
    案件事实在2006年10月,张某通过网络主动要求与常某合作(有网站截屏图),并在2006年11月和2007年1月,两次来上海和常某详谈关于他的合作想法,他有意在上海成立一家服务于电脑三维动画公司,以集群渲染为服务平台的公司,希望借助常某在行业里的经验、关系来帮他筹建公司,他的公司名称当时暂定沿用他在西北注册的公司名称——同盛,并口头承诺在筹建其公司期间,他负责所有的费用,并授权由常某全权负责筹建过程的具体事项,并按每月3万元作为常某帮其筹建公司的报酬。在达成上述一致意见以后,张某在2007年1月至4月三次汇款60万元到常某的个人帐户,常某从2007年1月开始负责帮他筹建公司的具体事务,最先开始的是选择办公场地,在选择大宁国际商业广场1号楼501的时候,由常某负责和商业广场的进行联系和谈判,当时张某还在上海,并在选择办公场所的问题上做了最终决定,但是因为但是筹建的公司名称还没有注册下来,经张
    2023-06-09
    287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都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
    2024-05-07
    106人看过
  • 公司分立中分立债务应由谁承担
    债务系分立前产生的,则公司分立后原则上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若该则由若该债务系分立后产生的,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一、个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
    2023-06-28
    369人看过
  • 论分公司的当事人能力
    一、问题甲公司的分公司A,作为建设单位,与作为施工单位的乙公司的分公司B,签定建设施工合同,后在合同效力或履行上发生争执,建设方欲起诉施工方。问:双方的当事人及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列明及表述?二、分析本文的分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公司设立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其他组织。实践中,有些分公司,名为分公司,却没有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而另有些分公司,名为分公司,却领取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某某此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均非本文所谓分公司。本文的当事人能力是指依法能够担当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并享有诉讼权利或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本案诉讼的标的应定为:施工合同关系项下之权利和义务。笔者首先认为,分公司,只要具备公司法上分公司的资质,其都具有与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和诉讼当事人地位,而不问其民事责任是否最终由公司承担,也不问分公司与总公司内部行政隶属和
    2023-03-03
    328人看过
  • 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
    自诉案件如果能进行和解或调解,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下终结诉讼,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拥有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即刑事责任进行处分的权利。这种处分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诉人一方,通过和解协商,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人一方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二是,被告人一方,在反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免除或减轻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和解或调解制度便毫无意义可言。因为,这种处分权是和解或调解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也是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但是,自诉案件中以当事人的意志来决定是否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的,我国刑法或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赋予当事人拥有这种处分权。有人认为,自诉案件的当事人享有对实体问题的处分权,其理由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当被害人受到侵害时,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害人自行决定,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告诉,则人民法院不能立案,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原则。第二,自诉人撤回起诉的,人民法
    2023-06-09
    166人看过
  • 没有经过清算算是公司分立吗,公司分立程序
    一、没有经过清算算是公司分立吗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除非是另有约定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二、公司分立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
    2024-01-23
    476人看过
  • 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的程序
    一、公司分立是否要通知债权人公司进行分立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且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分立的程序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
    2023-04-18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分立一般指的是,一个公司以其自由意愿,对其股份、财产、债务等相关内容进行划分,成为两个或以上单独公司的法律行为。且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更多>

    #公司分立
    相关咨询
    •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怎么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总公司申请登记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
    • 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分公司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分公司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成为分公司处罚当事人能行政处罚后立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8
      1、分公司不能成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5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