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劳务派遣工法律风险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35:48 194 人看过

面临被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风险,用人单位也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向该员工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甚至面临被员工起诉的风险。

公司在开除员工时,要注意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开除员工时一定要保证有确凿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因为是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所以确凿的证据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即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而且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的前提是该员工已被告知和阅读该文件。

此外,还应当注意程序合法。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前通知的期限问题、书面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公司如果有工会,还必须将解除通知送达工会,避免因为程序问题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一、辞退员工的补偿怎么给?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并且结清全部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如果未及时支付,可以到当地劳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辞退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包括哪些?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
    2023-06-02
    11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风险用工单位需谨慎
    逆向劳务派遣是一种借用劳务派遣名义,逃避法律责任的反向劳务派遣方式。在形式上,其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劳动者实际是用人单位招聘的,却被戴上派遣工的帽子。8月19日,市法院民五庭就审结了两起类似案例,实际用工单位要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法律责任。案件一被派遣:劳动者蒙在鼓里李某于2002年开始在沈阳某研究院做保洁员。2007年至2011年,该研究院曾先后与三家劳务服务公司就辅助性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但派遣公司均未与李某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并不知道自己是派遣工。2013年6月,研究院以保洁员超编为由与李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李某要求研究院为她缴纳保险、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支持李某的诉求。研究院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研究院未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李某,派遣公司也没有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派遣协议签订前后的工作岗位是没有变化的,对派遣一事并不知情,研究院无法证明李某自愿成为派遣员工,法院认定
    2023-04-22
    481人看过
  • 劳务派遣辞退手续
    如果是用工单位方面原因辞退被派遣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并积极为员工联系新的用工单位;若是被派遣员工的过失等导致用工单位将其辞退的,劳务派遣单位视情况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2023-02-27
    445人看过
  • 劳务派遣如何预防风险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要切实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随时把握公司动向;劳务派遣公司要不断掌握与提高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避免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风险。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进行约定。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海事用工情况进行条款设计与审核。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工侵害海事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应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明确,派遣员工违反海事的规章制度造成海事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服务机构对海事承担违约
    2023-04-26
    453人看过
  • 劳务派遣风险如何规避
    1.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2.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
    2023-04-26
    161人看过
  • 打工者不服从劳务派遣被辞退
    外地来京打工的崔某从2008年3月开始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城管分队担任协管员,每月工资800元。但在第一年的工作期间,崔某并未与城管分队所属的双井街道办事处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1日,崔某与北京朝服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朝服公司仍将其派遣至原来的单位担任城管协管员。2010年1月,朝服公司以与崔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1条、第2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为由,通知崔某将合同期限变更为两年,即劳动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2月28日。对此,崔某本人并未表示反对。虽然崔某的劳动合同得到了延期,但是他原来城管协管员的岗位已经没有空缺,朝服公司于是安排他到其他单位担任治安协管员工作,被崔某拒绝。2010年5月7日,朝服公司以崔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崔某向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天禅承办了这一援助案件。法援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崔某的案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能否辞退被派遣的劳动者
    因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是否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2023-02-22
    144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与自己用工风险比较
    很多用工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认为这样可以回避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单位不利的《劳动合同法》风险,也有些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要用工必须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到底直接用工好还是使用派遣劳务工好呢?首先,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的优势或获益:(1)无需招聘和办理招退工手续,减少公司人事管理成本;(2)专业的劳务输出公司更加熟悉劳动用工法律规定;(3)可能减少劳动争议。其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支付服务费(2)执行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3)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4)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6)连续用工的,实习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三,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性规定:1、
    2023-06-05
    158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下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辞退?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务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再依据劳动合同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并无违反相关法律及劳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则用工单位不得随便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亦不得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要赔偿吗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023-07-05
    242人看过
  • 员工被辞退方知竟然是“劳务派遣”
    被辞退时才知是被劳务派遣廖小杰2010年9月5日进入南京统宝光电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1月20日晚,公司以不良记录过多为由,将其辞退。次日,廖小杰来到统宝公司索要离职证明,该公司却让他找宿迁新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要,说他是被宿迁新恒人力资源劳务派遣的。廖小杰感觉太奇怪了:当时签劳动合同时,合同是空白的,我们好几个人都在场,因为第一次找工作,看大家都签了,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字了。我连宿迁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可能被派遣呢?而廖小杰拨通宿迁新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经理电话时,对方屡次推脱,称其签署的只是个实习协议,不能给他出具离职证明。无奈之下,廖只能求助媒体,希望讨个说法。人事部经理说不清楚记者联系了统宝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人事部孙经理。孙经理表示,廖小杰目前的身份是休学学生,所以没有与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签署实习协议。当问及空白合同时,孙经理解释,当时签订时的确没有写明甲方,也没有盖章
    2023-06-09
    39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后的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人员因工死亡可以如何赔偿?1、这个看是申请工伤事故还是申请民事损害赔偿。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根据在用工单位所发生的事情情节,以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申请赔偿。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2023-07-12
    89人看过
  • 供电局的劳务派遣工会被辞退吗
    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
    2023-03-03
    56人看过
  • 劳务派遣没有到期也能辞退吗?
    劳务派遣到期还没到,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劳务派遣会被辞退吗根据该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
    2023-07-28
    499人看过
  • 利用劳务派遣避税有没有风险呢
    劳动合同法设立劳务派遣规定之后,各地劳务派遣用工迅猛发展,劳务派遣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被一些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重要手段。一、目前劳务派遣涉税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行业自身偷漏税和企业利用劳务派遣的劳务发票进行扣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管理问题。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对外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具,对用工单位应开具而不开具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2、一些企业利用雇佣临时工,税收难于监控等现状,虚列劳务用工发票现象非常严重。企业雇佣临时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务费可以全额扣除,一些企业通过虚列劳务费用,加大费用支出,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从目前稽查案例情况看,企业利用劳务费支出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劳务费发票;涂改劳务费发票虚列成本;虚构劳务用工
    2023-05-05
    349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退
    词条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辞退
    相关咨询
    •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对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风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风险。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未能深入审查劳务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未能随时把握公司动向以及服务水平、社会声誉、发展状况等息息相关的信息;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较多或者资质欠佳的劳务派遣公司,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签订担保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主体不合法带来的其他风险。 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风险。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
    •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1、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雇佣应当充分考虑其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来进行选择。要选择合格的、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首先要认清,劳务派遣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还包括其它很多因素,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务保障代理和人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有什么劳务派遣的员工退回通知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劳务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如下 (一式两联: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各一联)XXXX有限公司: XXXX系贵公司派遣到我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的派遣员工,因其无法胜任工作,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其退回贵公司,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用工单位公章)年月日
    • 劳务派遣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
    • 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4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