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损失获得赔偿终止保险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2:47 100 人看过

保险事故发生后,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有的全部灭失,有的只发生部分损毁或灭失。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保险合同的效力会出现以下情形:

其一,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其二,如果保险赔偿金未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只需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其三,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保险人在履行了赔偿保险金责任后,也有权终止合同。但是保险人若要终止保险合同,应当通知投保人,在向投保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十五日后,才可能终止合同。

其四,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没有终止,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未受损失的部分,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已经履行了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的义务,那么,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终止合同,应将一部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由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未受损部分也承担了保险责任,这一期间的保险费是投保人应该支付的。因此,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以后,要终止保险合同的,应该先计算整个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总的保险费,再计算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的应收部分,以总的保险费减去应收部分,就是应该退还给投保人的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能否同时获得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两种方式不可兼得,即法律无禁止。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人可以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
    2023-04-22
    104人看过
  • 保险车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获得损失赔偿?
    保险车辆没过户出损可以理赔。车辆所有人承继原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即只要在事故发生前车辆已经过户,不管保单是否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保险车辆没过户出损可以理赔,根据保险法规定,只要车辆过户后没有办理保险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标的的实际受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酒驾车损是否可以理赔酒驾车损不可以理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2023-07-06
    117人看过
  • 关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扣除人终止合同的,消退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终止的规定。(一)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合同效力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不存在,效力当然终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支付保险赔偿后,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只需要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
    2023-04-23
    293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怎么处理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一、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
    2023-03-15
    412人看过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特征有哪些
    一、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保险纠纷进行协商,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
    2023-02-19
    476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谁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和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和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七条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可以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保险费的支付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
    2023-05-02
    303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流程
    工伤保险不赔偿财产损失,但是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让侵害者赔偿财产损失。工伤保险是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公司怎么赔钱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有关项目。如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等。取得该赔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
    2023-07-04
    340人看过
  • 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等环节,前一个环节事后一个环节的基础,每一个环节上的失误均可能损害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再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等。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使代为追偿权,已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如对不同的业务采取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保险人之间分摊损失。6、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的
    2023-07-02
    435人看过
  • 分清保险合同“终止”与“中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人寿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费,且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如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被保险人想重新获得保险
    2023-04-23
    195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未终止保险义务当履行
    2008年5月23日,彭泽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与原告何洪(化名)间的人身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且被告应从2008年元月起至原告身故时止,每月按人民币210元支付养老保险金给原告。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5日和31日被告分别收到养老金保险费21900元和12713元,并注明交款单位为某水泥厂。1996年12月31日,被告分别向何洪等四人(当时均为某水泥厂的领导)签发了养老金保险证。原告的养老金保险证注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何洪,起保日期为1996年7月1日,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5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期为2008年元月,月领养老金210元,交费日期为1996年12月11日,一次性交付保费8955元。2000年3月1日该水泥厂向被告出具了2份证明,证明原告保险证因保管不善,现已遗失,无法找到,并证明要求退保,同时在被告处领取了
    2023-04-23
    57人看过
  • 交强险出险保险合同终止么
    出险后保险合同不一定终止。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对于出险后如何应对,北京保监局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
    2023-03-22
    262人看过
  • 投保人身保险,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上约定好的保额全额给付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人身保险VS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在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及经济能力时,提供经济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广义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狭义的社会保障就是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工资劳动者因遭受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而发生生活困难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
    2023-07-17
    358人看过
  • 重疾保险出险后合同终止吗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一、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2023-03-05
    293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一、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二、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
    2023-03-17
    43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义务终止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5
      财产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其次,投保人和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最后,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 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3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 提前终止人寿保险合同有什么损失?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7
      对于公民购买保险朋友在去年的时候给孩子报了一个人寿保险,主要是负责孩子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疾病的,提前终止人寿保险合同的损失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
    • 合同终止失业保险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法律意见】 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本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 家庭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般会根据财产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一般采用比例赔付;赔偿的金额以保单所确定的保险金额赔偿,超过部分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