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复议是指重新评标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01: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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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复议不是指重新评标。招标复议是投标人对招标结果、评标过程或相关程序存在异议时,向招标机关提出的申请,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和调整。招标机关评估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和相关证据,根据复议的结果,招标机关可能作出调整、更正或重新评定的决定,但并不意味着必然重新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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