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公告由谁发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6 08:00:03 207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征收公告由谁发布?

土地征收公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国有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二)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

(三)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四)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

(五)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

(六)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

三、申请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四、征收国有土地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只有政府部门才有征收国有土地的权利,所以国有土地征收公告由政府部门发布。政府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以后,民众可以依法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在征收国有土地的同时即意味着政府部门要拆迁地上建筑物,拆迁地上建筑物要给产权人支付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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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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