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4:43:23 168 人看过

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要件就是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这里的秘密性也可称为新颖性。但商业秘密中的“新颖性”却不同与专利中的“新颖性”,这里的新颖性主要指某一特定的商业秘密与现已存在的公知信息有实质性区别,并该商业秘密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

商业秘密第二个构成要件就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得不到法律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当而造成泄密致使商业秘密变为公知信息而失去商业价值。采取保密措施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而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演变为公知信息。

二、哪些情况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商业秘以及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逐渐增多,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极其重要。1、保护商业秘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财富,一旦被侵害,有可能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破产,因此我们要采取法律保护的手段,对不正当竞争中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制止、惩罚,才能使
    2023-04-06
    67人看过
  • 商业秘密应当包含哪些构成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2023-03-29
    128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之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秘密性、价值性及所派生的独特性。这些构成条件是借鉴吸收外国立法和遵循国际通行做法制定的,因而它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可以互相参照的。(一)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因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条件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应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与信息持有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单在文件上标明保密或者自视为秘密的信息,实际上内容已进入公有领域,不能使信息成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又是相对性的。第一,公众的相对性。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并不是指除了合法
    2023-04-12
    386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概念以及由何种要件构成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怎样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1、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概述
    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权和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引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取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
    2023-07-16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安排原则
    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了四项内容:(1)保密——不为公众所知(2)价值:“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保密措施。其中,前三项标准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的客观标准,后三项标准可以作为商业秘密的主观标准。本节将对商业秘密的客观标准进行梳理对商业秘密是否有正式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对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提出了要求,排除了不明显形式的商业秘密的“合法性”;它要求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明确的载体性、再现性和固定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研讨会纪要》第三条规定:“权利人提出的商业秘密保护请求,应当有相应的信息载体,能够重复复制商业秘密的内容。仅凭人脑记忆口头传授的“秘密、秘方”和商业经验一般不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在司法案件中,一些法院也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在**银河公司诉**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物流信息耗时且不固定。商业秘密的实践性
    2023-05-02
    475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构成要件
    不签劳动合同更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另外,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劳动合同签署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等用人单位,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职员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需要按时上班等,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时给职员发放
    2023-04-01
    41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哪些,有保护期吗?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二、商业秘密有保护期吗商业秘密保护期没有限制。有约定的,根据约定遵守。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
    2023-06-21
    408人看过
  • 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以及构成要件呢?
    商业秘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绝密级关键商业秘密、机密级重要商业秘密、秘密级秘密等。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一、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二、商业秘密所有人已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三、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商业秘密的秘级分为(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
    2023-08-18
    442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成立要件
    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行为人主观方面应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等。哪些行为是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2023-07-28
    457人看过
  •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要件
    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是什么?第一、秘密性。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又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最显著特征。确定商业秘密的私密性。最客观的标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需强调的是这种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相对的,事实上,一方面商业秘密是必须为一定范围内的特定人所知悉的,除商业秘密权利人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通常还包括:权利人内部为使用商业秘密而合法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员;合法受让商业秘密因而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有权使用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等等。这些知悉所有人的商业秘密,并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第二、价值性。商业秘密正是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所以价值性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主要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换言之,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正在研究、试制、开发之中而具有潜在的价
    2023-06-04
    94人看过
  •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怎么限制的,什么是商业秘密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限制: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什么是商业秘密所
    2023-04-17
    42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及侵权行为的判断路径
    ——评美国通用公司、通用中国公司、通用上海公司与西安九翔公司、王晓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案情回放2000年11月1日,通用中国公司与王晓辉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晓辉担任通用中国公司维修部工程师,王晓辉应对在工作期间掌握的所有信息进行最高限度的保密。未经书面授权,王晓辉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转让、转移上述信息给第三方;合同终止时,王晓辉应向公司交回同公司的经营相关联、由员工掌握的所有图表、图纸、备忘录、客户名单、公式、财务资料、市场信息和所有书籍、文件、计划和记录在其他媒体上的信息。任职期间,王晓辉分别参加了CTSeminar等培训;并利用通用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且属GECT设备维修所必须使用的红色服务光盘记载的商业秘密为客户从事CT设备维修工作。2002年7月10日,王晓辉从通用中国公司辞职。2003年7月17日,西安九翔公司注册成立,王晓辉为法定代表人。西安九翔公司成立后,通过中华医疗维修在线
    2023-06-05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企业通过挖人形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6
      提问者,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以及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5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是由哪些基本要件构成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素是: 1、行为人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2、涉及的秘密需要是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3、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有哪些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5
      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哪些要件是侵犯商业秘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往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