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7:20:07 140 人看过

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有两种方式:一为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二为向法院申请拍卖。

一、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后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法律直接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也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二、抵押权如何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工程介绍人拿走工程款怎么办

工程介绍人拿走工程款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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