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法律如下:1、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2、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级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中,针对残疾人个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可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专为残疾者使用的车辆,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同时,国家还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五十%以上(含五十%)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三十五%以上,未达到五十%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二是营业税方面:对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三十五%(含三十五%)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三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三十五%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福利工厂和街道办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
法律援助范围:残疾人权益保障
476人看过
-
离婚抚养权协商的现状与挑战
115人看过
-
残疾人婚姻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270人看过
-
司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挑战与法律防线
477人看过
-
残疾人离婚权益保障:探讨与改革
467人看过
-
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一览
401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上海市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5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制度,使特殊教育教师掌握开展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普通师范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鼓励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二十五年的,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优先。
-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发
-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享有哪些权利?残疾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
-
第46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一)拒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报考、入学、就业或者在国家规定以外限制残疾人报考、入学、就业的;(二)擅自辞退残疾职工的;(三)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四)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