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过担保责任是否免责
超过债权诉讼时效的,造成债权消灭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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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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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的债权债务转移是否免除担保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41、民法典中,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转移债务没有通知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2、《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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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已过时效担保人能否免责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如果债权人是专门向保证人发出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单,即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者已经超过担保责任期间的,只要担保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应视为担保人对原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重新确认,担保人不能根据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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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免责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3不一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况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职责,不管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谁,仍是双方都有差错,也不管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仍是补偿丢失,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当担保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款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形成主合同债款人丢失的,担保人应依据其差错与债款人承当连带补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当连带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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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借款债权人是否负有担保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2借款展期后保证人仍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因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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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可否免除诉讼时效的债务人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