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04 04:47:47 467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的确定依据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工作关系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工作关系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三、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

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

四、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

1、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2、参加保险,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或部分经济补偿,使从事工程承包这一风险事业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一切险计算公式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计算公式为建筑工人办保险是一般是以团体投保形式,年限为一年。职业分类级别不同的工人,保额不同保费也不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三种收费方式收费: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费率约为2‰(每人意外伤害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用2万,突发疾病死亡6万)左右;二按建筑面积收费;三按工人实际人数收费。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收费,因不用考虑人员变动、工期长短,收费简单。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二、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
    2021-11-12
    96人看过
  • 谁应该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谁?律师复函:建设合同发包人的有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格证书,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在其资质等级内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
    2023-05-07
    3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哪个法律规定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哪个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为自愿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这个险种是否投保,要看业主方和施工方协商的结果,属于双方合意的结果,而不是什么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的强制保险,在我国,只有飞机、火车、轮船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交强险以及几个特定行业的保险。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哪里买
    一、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哪里买1.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许多保险公司都提供在线购买保险的服务。您可以访问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在网站上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申请。2.保险经纪人:您可以联系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他们会根据您的需求和情况,帮助您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产品。3.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代理,他们可以提供建议并协助您完成购买。二、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可以由哪些角色来投保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可以由总包商或者分包商来投保。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期间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对第三人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若委托承包人投保的,投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三、建筑工程一切责任险有哪些特点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
    2024-02-01
    2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证期是什么意思
    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了这建筑或者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一、房屋装修有问题赔偿标准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
    2023-06-26
    384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如何索赔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如何索赔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由保险公司视保单承保范围对建筑工程的工程主体、临建设施、建筑材料、人员财产及各类费用等保险标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了能够非常有效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明文规定重点工程的建设必须购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在我国建筑施工中普遍投保的一种保险险种。但多年来,保险公估人在该险种的理赔评估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该险种事故多发、理赔案例复杂、涉案人员多样、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保险公估人在理赔中所参与的工作;提出了保险公估人的素质要求;分析了对该险种损失调查的方法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期促进业内作进一步的探讨。建筑工程切险附带第三方责任险的理赔案件具有多发性、复杂性、涉案人员多样性、信息不对称性及因此导致的理赔操作困难等特点。多发性。建筑工程如工厂、民用住宅、桥梁、公路、水
    2023-04-14
    105人看过
  • 财产一切险保额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依财产保险所包括的险别内容不同而有不同的确定方法。这里介绍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的保额如何确定。在我国,面向企事业单位等开办的财产保险,无论是综合险还是基本险,其保险金额的确认是依财产项目分别确定的。对于固定资产,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有:(1)按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时的原始帐面价值确认,在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情况下,可采用此方法。(2)按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采用此种方法是在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时,为使被保险人在损失后获得充分保障,在帐面原值基础上附加一定成数,使之趋近于重量重建价值。(3)按重新购置或重建该固定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确定保险金额。(4)按评估后市价或根据公估价由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对于流动资产,其保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帐面价值。对于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
    2023-08-17
    46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二
    2023-06-03
    113人看过
  • 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
    一、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谁买?按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应投保。(一)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三)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四)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往往是难以预测和防范的。1、大中型工程发生的灾害和重大事故会给承包人带来灾难性的
    2022-01-06
    368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工伤能够报销吗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工伤能够报销吗不报销。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第三者不包括施工人员。因为在建工险的责任免除中明确列明以下一项: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也就是说施工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是属于免除责任的。二、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1、工伤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劳动单位承认,那就无从谈起。具体来讲,如果出现这样的争议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2、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2023-06-16
    264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索赔是否有期限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索赔期限本保险在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完毕经验收时终止。但本保险的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保险期限的扩展,必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二、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发生
    2023-03-17
    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通常怎么确定的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通常怎么确定的建筑工程的保险期限包括从开工到完工全过程,而具体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建筑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
    2023-08-16
    261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一切险所包含内容有哪些
    1.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2.对经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3.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
    2023-06-15
    225人看过
  •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对工程在建造期间因遭受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火灾、洪灾、冻灾等)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该项保险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2)工程设计错误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3)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造成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对因此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仍予负责;(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所造成的损失,因是可预料的,它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正常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也不给予负责;(5)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而引起的物质损失及费用;(6)被保险人在盘点物资当时发现的短缺,保险公司不予负责。但对盗窃引起的损失,则属工程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发现盗窃后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023-06-03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的保险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
      物质损失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
    •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范本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8
      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公司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范本根据保单明细表规定,负责赔偿: (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2)雷电、水灾、爆炸;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4)盗窃; (5)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
    • 建筑工程一切险参保人都有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3
      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承包人。如FIDIC《条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业主的共同名义对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设备装置投保保险。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
    • 各大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
    • 建筑工程一切险必须买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12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是强制保险,有必要买,但是不是要必须买。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