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9:39 160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2005年4月5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自2005年5月8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的意见

为保障本区域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精神,严格遵守拆迁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加强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意见。

一、法律依据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区、县房地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

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区房地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区房地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区房地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行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三、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

(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房地局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及裁决书、裁决活动、听证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拆迁当事人调查情况,听取意见。

(二)认定区房地局裁决内容合法、适当,裁决活动符合法定程序的,由区政府法制办报请区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社会稳定副区长共同审核,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区政府批准行政强制拆迁的,由区政府批复告知区房地局,同时将批复抄送区建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公证处和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四)认定区房地局裁决内容违法或不适当,裁决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由区政府法制办报请区政府分管城建副区长、社会稳定副区长审批同意,退回区房地局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附则

(一)依据区政府的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区房地局应当提前15日向被拆迁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的协调、组织、实施等,依据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宝府[2002]48号)的规定程序操作。

(三)本意见自2005年5月8日开始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市政府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国务院《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省《条例》)及《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一)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区、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和支持。市计划、规划、国土、房管、价格、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城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助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
    2023-06-10
    168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有效地整合黄浦江两岸现有资源,形成良性循环的滚动开发机制,克服两岸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动迁成本高、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量大的困难,现提出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严格规划控制。凡规划方案未批准、规划参数未公布的地块,不得启动项目建设。要集中力量推进北外滩—上海船厂、十六铺—东昌路地区、杨浦大桥地区、南浦大桥地区等四个重点区域开发。二、根据黄浦江两岸的总体规划,遵循投资与收益平衡的原则。要按项目的性质、规划,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合理组合成项目开发单元,作为明确开发责任主体的最小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发单元内,要通过环境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的优先或同步建设,提高经营性项
    2023-04-22
    359人看过
  •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六年三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系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在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实现“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在制订教育、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物价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政府建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文号:普府[2004]64号发布日期:2004-7-13执行日期:2004-7-1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普陀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四年七月十三日普陀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意见第一条为加强对区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列入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全额或部分使用区政府预算内、外财力和政府信贷资金投资的各类建设与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区财力投资建设项目”),依照本意见接受审计监督。第三条区审计局负责区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法对区财力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2023-04-24
    122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六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任务,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扩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
    2023-06-10
    67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
    2023-04-22
    169人看过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本区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府办[2004]46号发布日期:2004-9-16执行日期:2004-9-16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沪府法(2004)82号《关于对本市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区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制作和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促进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作和使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保障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规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检查对象:检查的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委、办、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许可实施组织
    2023-04-24
    268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的,现已经省政府批准。《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我市今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蓝图和依据,具有法规效力。为此,市政府要求: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批复精神,并参照省建设厅《关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鉴定意见》和《关于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同时,做好城市近期建设地区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和驻舟部队、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遵守《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配合新闻单位搞好《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宣教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为其顺利实施奠
    2023-06-10
    5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一、有关说明1、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依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制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3、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城区共划分为6个级别27个分区。4、建邺区所辖江心洲,栖霞区所辖八卦洲不列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范围,涉及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六级区位的相关标准执行。5、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区位级别划分方案,制定各自辖区内房屋拆迁区位级别。6、拆迁区位按分区加区位级别
    2023-06-10
    93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加快茅山、黄桥老区(以下简称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抓紧编制老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到“十五”期末,力争老区50%的通村公路等级化。在制定相关交通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时,对老区给予倾斜。积极支持老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统筹规划老区能源、通信、广电网络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二)对老区河道疏竣、小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工程,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上予以倾斜扶持。到“十五”期末,使老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积极支持老区农村改水,重点解决水源工程和供水管道铺设,让群众喝上安全、卫生水。(三)继续实施老区草危房改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威政发〔2008〕37号发布日期:2008-7-25执行日期:2008-7-25文登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威海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工业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客观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业新区及相关市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主要内容(一)收入管理。1.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部划归工业新区管理,收入级次为市级收入。2.工商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以2007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按2005、2006、2007年三年平均增幅(可比口径)加3个百分点的增幅,由工业新区每年分别返还文登市和环翠区。核定:工业新区对文登市的工商税收返
    2023-04-24
    68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九月十八日衢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深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既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培育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现就我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简化审批环节(一)规范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运作形式,促使土地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二)由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替代部分审批程序原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中,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需经过立项申请、环保立项审核、取水许可申请、银行出具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选址意见书申请、缴纳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环节。
    2023-04-22
    62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三十日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有关工作制度根据《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要求,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建立“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联席会议制度”和“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技术指导组”。现将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技术指导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金山区建设健康城区联席会议成员组长:叶汝强副区长副组长:汪敏良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鲁桂根区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文铁峰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汤美娣区文明办副主任陆道德区建委副主任盛秋根区水务局副局长罗耀基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永康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忠桥区工商分局副局长黎云根区环保局局长蒋炎圭食品药品监秋分局副局长姚福林区住宅局党委书记俞阿其区商旅委副主任林乃华区教育局副局长胡海荣区房
    2023-06-10
    6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政府拆迁时政府有没有权力强制拆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在没有先给您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行政强制措施与政府强制执行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4-15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
    • 拆迁补偿政府有行政强制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征地拆迁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政府有行政强制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
    • 乡镇政府强拆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2
      强制拆迁的程序: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