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撤销权及其限制权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33:23 346 人看过

赠与人的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能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赠与人的权利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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