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保证人能否委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40:17 312 人看过

保证合同可以委托。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委托主要是因为:

1、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在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的情况,遵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是现代民事活动的基本精神。除非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外,民事主体均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即可以对保证合同进行委托。同时,《民法典》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委托人不在场能否办理委托公证书?
    不能,因为需要核实身份,公证委托一定要委托人到场吗对委托书进行公证的,委托人是一定要到公证现场的,公证的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并且按指印。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公证书要委托人去吗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
    2023-07-06
    239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能否合并审理
    不能将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等合并审理。主要是合同独立存在,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独立性,但因保证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与借款合同权利义务紧密相连的,保证保险合同是不能脱离借款合同独立存在的。一、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具体来说(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3、自始无效与失效。(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导致合同中止的,该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2023-02-21
    174人看过
  • 保管人能否使用委托人的保管物吗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
    2023-04-23
    454人看过
  • 保全能否委托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全是不能委托执行的,这也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避免产生纠纷而确定的。一、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几种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合同保全与财
    2023-03-26
    123人看过
  • 委托保证合同中违约金是否能够有效约束违约方?
    无效。其理由为: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逾期还款时,其对债权人构成违约,需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不能认为该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担保人也构成违约,还需根据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既违反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也使得债务人在承担主合同违约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委托保证合同的违约责任,因同一行为而负双重责任,有违公平正义。总承包商付款(分包)委托保证合同(试行)总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
    2023-07-08
    413人看过
  • 能否委托他人代领离婚证?
    离婚证冷静期过后不可以代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一、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1、星期六通常不可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五天工作制度,周六一般情况下休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二、离婚条件有哪些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023-07-03
    494人看过
  • 业主支付委托保证合同范本(试行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保证人(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第三
    2023-04-23
    251人看过
  • 委托人不在委托书能公证吗
    委托书进行公证时,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
    2023-03-08
    323人看过
  • 保证人没有代偿能力,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所订立的保证合同条款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保证合同就是有效的,有无代偿能力无关。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这是保证功能上的当然要求,如果保证人没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对于债权人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因为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订的,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是应当注意审查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保证人有无代偿能力应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其后于承担保证责任时也没有代偿能力,则该保证合同属于自始履行不能的无效合同。如果保证人于订立合同时无代偿能力,之后具有清偿能力的,或者保证人于合同订立时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之后也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则该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在能够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以自己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而主张保证合同的无效。因此,对于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为
    2023-02-09
    386人看过
  •  能否将担保人签字委托给他人?
    担保人需要提供委托信请求其他人签署文件。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担保人可以请求其他人签署文件,但需要提供委托信。法律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不 同 代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合同代理人是指在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相关活动的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几点:1. 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活动;2. 要依照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的委托来试试代理权限;3. 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4. 要充分试试代理行为;5. 如果该代理
    2023-10-09
    132人看过
  •  能否将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例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和赠与。第二种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第三种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认领亲子、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例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和赠与。例如,遗嘱公证就是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身份证、证明相片与本人同一的公证。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图,如
    2023-09-01
    300人看过
  • 什么是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合同公证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
    2023-04-24
    102人看过
  • 受委托人能否私下解除合同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一、授权委托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
    2023-06-20
    141人看过
  • 被委托人能否在找委托
    民事行为能力
    一、被委托人能否在找委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因此被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但须告知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二、委托人可以再找委托吗委托人是可以再找委托的,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三、一份委托书可以同时委托俩个人吗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
    2023-04-21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委托担保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3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保证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 有关于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
    • 什么是委托保证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甲方(保证人):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 债权人可否委托保证人破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8
      破产是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法,债权人是否可以针对保证人直接使用,即在未申请主债务人执行及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债权人须先向主债务人行使诉权,在落实主债务人的执行能力之前,无法确定补充责任的范围,即债权数额不确定。 此时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的,不应受理。在对主
    • 可以委托做保证合同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8
      保证合同可以委托,保证合同是对债权的担保,为了保障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殊性的禁止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因此是可以对保证合同进实施委托他人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