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7:43:24 58 人看过

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是否“恶意串通”系个人心理活动,对其认定应采取推定方式,在综合分析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九条之规定,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予以判断和认定。当事人主观心态如何,是认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的关键,而主观心态属个人内心活动范畴,除当事人自行承认外,难以直接予以证实或查实,若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其基于客观原因而导致举证不能,进而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不具备可操作性。对于类似情况,采取推定方式完成举证、认证则较为合理,即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日常习惯经验,推理、判断未知事实是否存在,并允许相关当事人进行反证、辩驳,只要存在高度盖然的可能性,则可择优判定某种事实,从而在最大限度内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相关知识:主要特征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哪些证据证明恶意串通
    1、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2、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一、恶意串通的特征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
    2023-03-15
    384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其法定构成要素上,主观要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客观要素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卖方或者买方与中介合谋,非法勾结,欺骗受害人签订合同,就会构成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合同恶意串通的特征(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
    2023-02-25
    55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一、什么情况下签订合同没有效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要哪些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等情形下,该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无效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023-02-21
    178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有效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由于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的赔偿损失,而是则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一)《民法典》规定: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二)《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旦合同发生的一些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在这过程当中,如果请求第3人予以调解的话也是可以的,并且调解的结果,得到双方的认可就可以达成一
    2023-02-20
    52人看过
  • 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
    一、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认定恶意磋商,在举证方面有一定难度,要结合侵权人的言论、业务状况、退出合同的理由等方面综合判断。损失计算,也是追究侵权人恶意磋商责任的难点。恶意磋商受害人往往损失的是交易机会,这种损失很难用金钱衡量。而且,不同的交易标的情况差异以及市场的条件不同,每件案件考虑的角度也不一样,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产品的保质期、客户范围的广泛程度、再次交易的难度、侵权人的恶意程度等,都是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二、国际贸易合同磋商有哪些环节?1、交易磋商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2、交易磋商发盘发盘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
    2023-04-24
    359人看过
  • 被告人恶意串通做证怎么办
    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当然该条规定依然不够完全严密的确定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也称为欺诈诉讼。诉讼欺诈行为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有区别又有某种联系。民事欺诈一般指法律行为上的欺诈行为,指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诉讼欺诈行为在形式上合法,在实质上非法。一般诉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滥用起诉权,恶意起诉,目的在于利用诉讼的手段获取自己非法的利益。2、通过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随意提出回避申请、不必要的申请鉴定等方式拖延诉讼时间;3、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推迟提出新的证据、随意变更诉讼请求;4、提供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诈、隐瞒事实以及隐瞒证据的行为,扰乱法官思维,误
    2023-02-17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恶意串通如何举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
      1、证明双方恶意串通的方法: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恶意串通双方的信息来往等证据来证明双方恶意串通。 2、但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之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恶意串通举证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
    •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恶意串通,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实际损害利益两个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
    •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恶意串通认定标准: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二、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 三、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四、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 恶意串通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
      1、应这样认定恶意串通: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