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青年窜到琼中盗走县城派出所一名协警的摩托车,后被发现抓获。该嫌犯在被审讯过程中,遭警员刑讯逼供致死。死者家属后将琼中县公安局告上法院,提出相应赔偿要求。今年6月11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琼中县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58万余元。近日,琼中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该笔赔偿金将很快落实并转到死者家属手中。
男子盗摩托被抓离奇死亡
2002年12月13日14时许,屯昌县男青年李基益窜至琼中县党校宿舍,将停在宿舍区的一辆太子牌两轮摩托车盗走。被盗走的摩托车,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协警文某的车辆。
正在午休的文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盗后,立即向派出所负责人报告,并与所里的其他民警对盗车贼进行追捕。最终,盗车犯罪嫌疑人李基益被抓获,并被带至县城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当日15时10分许,民警王某某、郭某某及协警文某相继来到会议室,为嫌犯李基益办理了留置手续后,开始对其进行审讯。
当日17时左右,李基益因在审讯过程中昏迷过去,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次日凌晨4时,李基益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查,李基益的死系颅脑损伤所致。但李基益之死,究竟是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致伤,还是遭他人殴打致死,或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当时说法不一。
嫌犯生前遭刑讯逼供致死
李基益死亡后,家属为他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痕迹。家属认为李基益在被审讯过程中,遭到警方刑讯逼供致死,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讨说法。而琼中县警方认为,未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无法确定死因,不予立案。
事情一直到2004年6月23日,在琼中检察机关的要求下,公、检联合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2004年9月1日,琼中县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决定,决定以被伤害致死进行立案。
经查明,嫌犯李基益在被审讯的过程中,由于不说实话,派出所保安李某半蹲着挥拳打其头部,还脱下皮鞋敲打他的耳朵两侧;协警文某也对嫌犯进行了拳打脚踢,而审讯人员郭某某对此没有制止。随后,李基益昏迷在审讯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终审
家属获58万国家赔偿
2006年8月4日,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郭某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刑事拘留。8月5日,县城派出所协警文某、副所长王某某被刑拘,随后又被批捕。
2008年8月19日,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文某有期徒刑11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与此同时,死者家属把琼中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提出相应赔偿。该案一审在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最终判决琼中县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584580元。琼中县公安局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11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7月19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强制执行申请。
11月12日下午,屯昌县法院执行局邱英富局长向记者表示,他们已加大了执行力度,死者家属有望在本月拿到琼中警方的58万余元赔偿。琼中警方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该笔款项属国家赔偿,目前他们已向琼中县政府提出了申请,这笔赔偿金很快就会到位。
案件回放
●2002年12月13日,李基益偷摩托车时被抓获,琼中县刑警队在审讯他的过程中,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2002年12月14日凌晨,李基益死亡,家属要求解剖尸体,但法医找理由没解剖。下葬前,死者的家人为其换衣服时,发现其身上有多处挨打的痕迹。
●2002年12月17日,死者的家属找公安机关讨说法,琼中县公安局以未解剖尸体,无法确定死因为由不予立案。
●2004年5月19日,琼中县检察院就此向琼中县公安局发出了开棺验尸建议书。
●2004年6月23日,有关人员在李基益家人的同意和见证下开棺验尸,鉴定结论为李基益生前因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2004年9月1日,琼中县公安局作出了立案决定。
●2005年3月15日,琼中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书面下文称,由于时间久,取证难、群众不配合,造成至今无法结案。
●2005年11月,本报记者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抓捕、押送、审讯李基益的民警都称没有打过李基益,而是在抓捕时农场的职工打过他,但农场职工表示没有打过。
●2005年11月19日,本报披露了所调查的内容。
●2006年6月9日,两律师根据本报内容再次到案发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
●2006年6月14日,死者的家属将律师所调查的材料交到了省人民检察院。
●2006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19日,4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捕,并依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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