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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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中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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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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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标准规定著作权法中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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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和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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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稿酬是著作权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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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组织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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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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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支付报酬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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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为此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1)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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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著作权法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不向它人支付报酬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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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规定有稿酬标准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去决定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稿酬标准是提及的,但是并没有进行特别明确的规格,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协商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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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合法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主要限于传播者的合法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