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支付报酬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0:34:23 342 人看过

《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如下: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犯罪客观要件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
    2023-06-04
    464人看过
  • 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
    一、规定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
    2023-04-29
    339人看过
  • 著作权法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著作权
    一、著作权法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著作权1、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如下:(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4)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
    2023-06-19
    122人看过
  • 关于居间人报酬支付前提有哪些
    1、报酬支付的前提,须是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2、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3、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1)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2)如果
    2023-03-23
    481人看过
  • 著作权作品付酬标准是什么呢
    1、一般情况下,《规定》确定的付酬标准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约定著作权使用费的依据;2、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规定》的付酬标准是强制性的;3、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付酬标准的,则必须执行《规定》的付酬标准;4、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规划教材、学习用书等,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且印数稿酬只能按照第八条的规定计算;5、除上述2、4两种情况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低于或高于《规定》的付酬标准的,《规定》不予禁止。一、著作权法定权利包括哪些?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根据作品传播手段: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著作财产权可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给他人使用。《著作权法
    2023-02-20
    13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委托人支付报酬有哪些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转委托要满足什么条件转委托要合法,原则上只要事先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对接受转委托的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时最好使用书面形式,方便保留证明,当有需要的时候,能作为证明材料。在司法实践中,转委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023-04-19
    203人看过
  •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一、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对著作权的行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显然,这和一般共有所有权是大相径庭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推举代表人的办法代表全体共有人行使权利。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超出约定的权限,其超出部分对共有人不发生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却有效。亦即此时应适用民法中财产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著作权共有的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
    2023-06-26
    298人看过
  • 复制发行境外录音制品应如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复制发行境外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付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音像出版单位或其他单位在引进境外录音制品时,应在授权合同中就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事宜与授权方做出明确约定。凡在合同中约定由引进方(包括音像出版单位或其他单位)向境外录音制品中的词曲著作权人付酬,词曲著作权人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员的,或词曲著作权人所属的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相互代理协议的,引进方应将使用报酬支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词曲著作权人不属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范围的,引进方应直接向词曲著作权人付酬或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办为转付。引进方支付报酬的标准按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有关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支付。
    2023-06-08
    301人看过
  • 如何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哪些方式?
    著作权依创作而取得,不论是否发表。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取得方式有哪些?一、著作权取得方式有: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三、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
    2023-07-08
    426人看过
  • 使用演绎作品支付报酬吗
    需要支付报酬,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
    2023-02-25
    130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中律师费用的支付
    诉讼请求人,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可以聘用律师,支付律师费用,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诉讼请求人聘用律师的费用,应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与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法律规定侵权人对权利人的权利被侵犯应承担的责任是:一、以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三、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是一个不确实的范围,为明确其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为下列开支范围为合理费用:一、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二、为证明侵权行为成立的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一、委托人应支付哪些费用1、委托人预付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2023-02-22
    284人看过
  • 上海市使用作品报酬的支付
    上海市著作权法管理若干规定对使用作品的报酬支付方法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一、对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的,使用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执行,在使用前或者自使用作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地址不详的,可以通过下列组织转付:1、使用音乐作品的报酬,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驻上海办事机构转付;2、使用其他作品的报酬,由市版权局指定机构转付;3、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的,应当由演出组织者代为支付报酬;使用人可以向上海市版权保护协会咨询提供报酬支付的有关服务内容、方式。二、商业经营活动使用作品的报酬支付。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通过技术设备使用他人作品,经营者应当通过国家著作集体管理组织,并依据其制定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23-06-05
    362人看过
  •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定作人应该怎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报酬和工作成果的交付方式的。一、承揽人法定义务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
    2023-02-28
    7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无需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支付报酬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为此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1)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
    • 我国对著作权法规定的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不向它人支付报酬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3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
    • 著作权法中规定有稿酬标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30
      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去决定的。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稿酬标准是提及的,但是并没有进行特别明确的规格,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协商来决定。
    •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合法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主要限于传播者的合法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