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1 06:26:55 258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在债务人间存在如下任意状况中的一种情况时,负责管辖此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判定该债务人显而易见地不具备清偿能力:

(一)由于财政状况极度紧张或资产无法通过市场交易顺利实现变现等原因,无法全额偿还债务;

(二)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中,担任主要领导者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任何员工负责资产运营和管理工作,导致无法清偿全部债务;

(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使其达到全部清偿债务的标准;

(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并且经营活动提振财务状况以实现盈利的难度巨大,也同样无法完全清偿全部债务;

(五)所有其他直接导致债务人失去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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