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8:00:48 233 人看过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意识就是责任主体对某一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负有责任,如果最终工程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其他民事补救责任。

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要求

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由若干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由检验批组成,从构成是来看,单位工程合格必须分部工程合格,分部工程合格必须分项工程合格,分项工程合格必须检验批合格,而检验批的是否合格取决于检查项目是否满足验收指标,并且如实进行验收表格的填写、签字,也就是说,单位工程的合格时依次累计的结果,具体可以参考GB50300-2001统一标准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如下:

(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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