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时房产争议的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04:51 300 人看过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如果双方均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让其竞价,即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也会在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的基础上,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离婚时双方都有公房承租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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