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债权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
(二)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适用债权凭证情形,但申请执行人不愿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能适用债权凭证,而应按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笔者认为,适用债权凭证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情形之一:
1.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6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
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对所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的还款保证,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
3.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
4.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债能力的;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6个月,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正在被监禁且监禁期限尚有6个月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被执行人已出国或者出境,经查实6个月内不能回归,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法院认为应当发放债权凭证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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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债权凭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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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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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包括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8债权凭证一般适用的规则有: 一、当事人自愿申领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取的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形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条件。 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 三、执行内容限制原则。即要求颁发债权凭证案件的执行标的是金钱给付,也即执行标的应当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 四、禁止债权凭证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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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凭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7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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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适用债权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我国强制执行法采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当事人申请执行为必要条件启动执行程序。二、执行适格准入原则。也就是说,凭证的执行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实施内容限制原则;也就是说,要求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目标是支付金钱,也就是说,执行目标应该是可以等价流通的财产。禁止滥用债权凭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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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理的方式及债权凭证的作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0债权清理的方式: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债权凭证的作用: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终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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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具体是怎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一、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即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债权转让由执行法院主持且各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即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主持的债权转让活动得到变通行使。 三、受让人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且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债权 即债权转让的目的必须是促使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如因受让人对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加入,可以达到债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