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个多月来,一连串与反垄断有关的消息,让我们感到有些猝不及防:
7月21日,有消息称,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
7月28日,工商总局造访微软中国位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四地的分公司,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8月6日,发改委表示,对克莱斯勒、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并给予162.67万元的罚款。
一时间,反垄断似乎上升到和反腐败一样的高度,成为2014年舆论关注度非常高的重头大戏。
特点:多部门联合行动反垄断也要打老虎
其实,反垄断风暴早在2013年就有征兆:
1月4日,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因操纵中国市场价格,收到发改委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罚单。
1月22日,国内白酒行业的龙头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其中贵州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
8月7日,发改委对美赞臣、合生元、多美滋、雅培、恒天然、美素佳儿等六家因价格垄断行为而开出了有史以来最高罚单,共6.6873亿元。
8月12日,发改委宣布,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因组织部分金店垄断黄、铂金饰品价格,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老凤祥、豫园商城等5家金店因垄断价格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09.37万元。
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中国发改委密集掀起一波反价格垄断调查风暴。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轮的大多数反垄断调查,均由发改委牵头进行,而同样可以行使反垄断调查权力的工商总局、商务部并没有太多行动。
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各有分工。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
从这半个多月的反垄断进展来看,工商总局、发改委均牵涉其中,商务部更是在今年6月10日高调宣称正在审查中国汽车行业潜在垄断行为,由此也引发了近期汽车行业的大地震。
从被调查的公司来看,均是该行业的巨头公司,市值大多数也突破了千亿美元大关。最新数据显示,微软的Windows占据了PC市场95.49%的市场份额,高通LTE芯片市场占有率达94%,基带芯片市场也以66%的收入市场份额稳居头把交椅,奥迪、宝马、克莱斯勒等,则更是汽车行业公认的巨头。
由此可以看出,反垄断也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打老虎运动。
政府为何掀起反垄断运动?
我国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发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业内人士认为,一直以来,发达国家通过严格的反垄断执法,限制大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新兴的创新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空间,以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保持经济的良好运行。
以这次被调查的两家科技公司高通和微软为例。
先来看下高通,凭借庞大的专利池和多年的技术优势,高通在与中国手机厂商的谈判中具有绝对优势的地位,后者没有选择和议价的权利。发改委认为,中国一些手机厂商的利益可能因此而受损。
至于微软,有反垄断律师分析称,微软此次被调查,起因于捆绑搭售的可能性更大。在国内市场上,金山、中科红旗、永中等公司都曾控告过微软垄断,并且国家工商总局也曾与相关企业进行多次约谈准备对微软发起反垄断调查。
而就在几年前,微软同样因为捆绑搭售的原因,在美国、欧洲、日韩等地区也遭到反垄断调查。
后续发酵:天价罚单或难幸免
近日,有消息称,奥迪将面临18亿元的天价罚单,虽然该消息后被否认,但依然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反垄断运动处罚力度之猛烈。
业内人士称,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价格确实存在垄断行为,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将按去年营销收入的1%-10%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操作系统和芯片领域的两大巨头,微软和高通应免不了一张天价罚单。
目前,这场反垄断风波仍未看到停止的迹象。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人士曾表示,可以预见,未来某些外资企业踩雷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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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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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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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务院反垄断机构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 1、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 2、国家发改委(价格); 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它能够独立地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即在执行过程中不必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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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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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的纵向协议是指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2答: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协议是指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属于纵向协议,经营者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纵向协议除少数涉及价格的协议外,多数不会排除、限制竞争,因而不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