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02:41 68 人看过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粤府办(2007)76号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年第1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年第37号)要求,省政府已完成了对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审核公告工作。各地也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足,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责任不够落实,组织实施缺乏保障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走过场、作样子等形式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此项工作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端正行政执法部门风气,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

(一)分解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的要求,将已经审核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处(科)室。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

(二)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处(科)室;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的具体方案及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应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三)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载体。行政执法主体应以促进自身与行政权利享有人的信息互动为目标,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扩大行政执法职权公示范围:在广度上,要打破时空界限和行政机关层级与部门之间的界限,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内外沟通的效力,及时传递执法信息;在深度上,应注意将公布形式从静态转向动态,要将行政执法职权行使的依据、标准、条件以及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反馈等全部公示。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明白卡、信息手册、电子屏幕、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设置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专栏,公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公开承诺制度、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对今后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依法及时提出排岗定责、增删完善执法职权的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核后,通过政府发文、汇编文本、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予以公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关系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省政府其他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该项工作的指导。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县(区)政府所属部门要将梳理好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备案。省发展改革、法制、人事(编制)、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和不断深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包括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在内的权力动态运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效能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应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本意见要求的措施,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法制办、监察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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