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各地从今年起征用农村土地,失地农民依法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执行辽宁省政府统一设定的33种综合地价标准,各级地方政府不再拥有自由裁量权。这项惠民新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和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据介绍,辽宁以前征用农民的土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比较原则,市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亩补偿标准不低于3.2万元;县级城镇规划区内,不低于2.4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6万元。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时常与失地农民就补偿事宜发生分歧,一旦矛盾激化容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辽宁日前出台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征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宁将全省14个市的90个县(市、区)划分为249个区片,每个区片对应具体的综合地价标准。辽宁共设定33种征地价格,从每亩2万元到35万元不等,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平均为每亩3.28万元。
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显示,辽宁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为22210万亩,其中建设用地总量已突破2000万亩。从2010年到2020年,全省还将新增建设用地约200万亩,期间大量农民会因此失去土地,辽宁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可以有力保障其获得合理补偿。
辽宁此次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应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辽宁此项新政策自1月7日起实施,各地在此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辽宁省政府每3年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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