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实施办法[已被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12:54 87 人看过

【法规标题】广州市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实施办法[已被修正]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颁布时间】1998年10月5日

【实施时间】199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保护诚实经营活动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冒充专利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印制或者使用伪造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专利标记的;

(二)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号或者其他专利申请标记的;

(三)印制或者使用已经被撤销、终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证书、专利号或者其他专利标记的;

(四)制造或者销售有前3项所列标记产品的;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专利产品误认为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误认为专利方法的冒充行为。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查处冒充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级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专利管理机关)是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主管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冒充专利行为进行查处。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对冒充专利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查处,或者由有关专利管理机关协商联合查处。

科技、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举报冒充专利行为,专利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保密。

第六条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处理。

第二章立案和查处

第七条专利管理机关接受举报或检查发现冒充专利行为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指定2名以上专利执法人员负责查处。

第八条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专利管理机关决定。

第九条专利管理机关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二)检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责令对其封存或者暂扣;

(三)调查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或者封存、收缴与冒充专利行为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

专利管理机关在行使上述职权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予以协助,不得拒绝。

第十条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时,应当进行笔录,并交当事人或者证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当事人或者证人更正或者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在调查核实证据材料时,需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地提供材料,需要时应当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经调查,冒充专利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冒充专利行为不成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在6个月内终结原案,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专利管理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专利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专利管理机关对实施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认定冒充专利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决定;

(四)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决定的日期。

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专利管理机关的印章,送达即生效。

第十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应举报人的要求将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冒充专利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销毁冒充专利的标记,没收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第(一)项行为的,处以3000元至2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至2倍的罚款;

(二)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第(二)、(三)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倍的罚款;

(三)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第(四)项行为的,处以2000元至3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至2倍的罚款;

(四)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第(五)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至50000元或者非法所得额1至3倍的罚款。

给予30000元以上罚款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提供或隐瞒、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标记、帐册等资料的,或者擅自启封、转移被封存物品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对其处以1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拒绝、阻碍专利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封存或者收缴的冒充专利标记应予销毁,所需费用由冒充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冒充专利标记与产品难以分离的,连同其产品一并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冒充专利行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利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专利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对冒充专利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一、对冒充专利行为应该如何处罚1、冒充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冒充专利行为的情形有什么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4、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
    2023-04-20
    443人看过
  • 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占用下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占用税:(一)种植农作物的水田和旱土,包括熟地、当年开荒地、轮歇地和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二)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林木的土地及围垦利用的湖田;(三)鱼塘、藕池、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药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它种植经济林木的园地)。1984年颁布《湖南省国家建设征地办法》和《湖南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以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于1987年4月1日以后补办手续,并且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上述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税款,实行一次性征
    2023-04-22
    402人看过
  • 广州查处310件假冒"飘逸杯"专利产品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溪一带的塑料五金产品批发市场里,以1家涉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仓库为基础,10家售假商铺群体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近日,根据专利权人举报的情况,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展开集中清查,查获假冒中国台湾飘逸实业有限公司的“飘逸杯”专利产品310件,相关半成品和配件1.7639万件。从此次清查情况来看,假冒产品普遍有玻璃易碎、五金件易生锈、PC用料等级低、内杯出水孔不规则等质量问题,损害了专利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共出动40多名执法人员,分为6个行动小组,一举查处了涉嫌制售这批假冒“飘逸杯”专利产品的仓库。据介绍,“飘逸杯”也称“茶道杯”,由中国台湾飘逸实业有限公司制造,该公司围绕这一产品涉及的技术提交了30余件专利申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制售假冒专利产品者进行处罚。同时,该局
    2023-06-05
    74人看过
  • 冒充他人专利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并且情节严重的,就算是触犯了假冒专利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还会被判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有什么处罚1、对为侵犯他人专利权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2、对明知他人实施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明知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中
    2023-07-18
    449人看过
  •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有哪些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有哪些1、下列情形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二、什么是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具有以下特征:1、假冒专利罪
    2023-06-19
    191人看过
  • 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假冒专利的行为直接危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其情节比一般的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所以,我国《专利法》对于假冒专利行为,不但规定了假冒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假冒者“改
    2023-05-01
    391人看过
  • 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粤府[1988]17号发布日期:1988-4-1执行日期:1988-4-1失效日期:1998-1-1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参保人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需要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一)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本
    2023-06-05
    137人看过
  • 专利法正式实施时间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总的来说我国宪法又经历了几次部分修改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二、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
    2023-03-31
    204人看过
  • 被别人冒充实施诈骗怎么办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自己被诬告的,可以举报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3、量刑方面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2023-03-05
    359人看过
  • 武汉市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武汉市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赵宝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制止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关于反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和区县物价部门是各自行政区域内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具体工作,由市和区县物价检查机构负责。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工业、商业、卫生、教育等部门和银行,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和区县物价检查机构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生产经营者以不正当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的经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北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提高铁路专用线使用的社会经济效益,加强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铁路专用线共用业务的,均依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共用,是指专用线管理单位与铁路车站联合组织专用线有偿为社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第三条市经济委员会是本市专用线共用管理的主管机关,市运输指挥部具体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开办专用线共用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市专用线共用发展规划布局;二、专用线所在铁路车站的货场装卸能力不足;三、专用线管理单位在完成本单位运输计划的前提下,有富余的运输和装卸能力;四、有与专用线共用业务相适应的站台、货位、场地、仓库、照明、消防及装卸机械等设施。五、有与专用线共用业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第五条专用线共用的业务范围:一、办理整车货物的到达和发送;经铁路部门按
    2023-06-08
    150人看过
  • 专利法中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指什么
    1、专利法所称的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所称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是指专利权人及其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的方式或者规模不能满足国内对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需求。专利法第五十条所称取得专利权的药品,是指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所需的医药领域中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包括取得专利权的制造该产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该产品所需的诊断用品。一、专利实施的形式有哪些1、专利权人实施由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是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方式。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独立实施,也可以是专利权人将专利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实施。2、许可他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是以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获得专利保护的
    2023-02-28
    449人看过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查处4起假冒专利行为
    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北京市3家企业的4起假冒专利行为予以惩处,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政务公告形式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的4份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处罚的3家企业分别是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和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公司简介”、“产品及公司证书”两个栏目中,将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宣传,并展示其专利证书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共涉及两项假冒专利行为,分别是该公司购买并销售的金樱首乌汁包装盒上标记的专利号经检索不存在,发布的药品广告中有“专利产品手表型磁疗助眠器,获得国家专利”的宣传经检索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则是在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北京市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已被修正][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4号发布日期:1995-8-10执行日期:1995-8-10失效日期:1998-1-1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卫生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市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质量监督、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四条市和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婚检单位),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涉外婚姻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婚检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卫生局审查验收合格后,领取《婚前医学检查单位许可证》:一、有婚前医学检查科,科内设有分诊室、专用男女检查室、内科诊室、咨询室、婚前宣教室、资料室;二、有
    2023-06-11
    393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冒充专利属于怎样的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冒充专利的认定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3、专利权届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实施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对冒充专利行为一般应该如何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1、冒充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
    • 冒充专利行为消费者是否可以以冒充专利方法为由向知识产权机构举报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对于冒充专利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消费者举报立案查处,也可依职权进行专利执法检查,主动对冒充专利行为立案查处。 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非专利产品冒充为专利产品,或者将其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它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
    • 对冒充专利的一般行为应当怎么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