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过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41:24 321 人看过

1、棚户区改造过程如何?

改造项目的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调查本行政区域棚户区住房的实际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将改造方案报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对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和公益性进行审查。

改造工程第二步:咨询办理手续

改造方案确定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向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公房承租人进行咨询。如果大部分房主和租户同意装修,政府可以确定相应的拟征范围。改造确定后,各地各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

重建项目第三步:暂停办理、调查、登记

暂停期限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同。确定征收范围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将发出暂停征收通知,要求一年内禁止抢建、扩建、新建住房等活动。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组织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予以公告。

重建项目的第四步:协商方案、预签协议

棚户区改造中对安置补偿方案也有要求,经批准的安置补偿方案需要征求房屋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意见征用。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多数被征收人有意见的,征收人仍需举行听证,修改听证方案和公民意见。方案通过后,征收人将组织被征收人签订具有生效条件的预征收协议。

重建项目的第五步:决定征收或补偿。签订协议的,征收人将按协议赔偿;未签订协议的,有关部门将重新作出赔偿决定。第六步改造工程:强制实施第二步,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房屋征收程序,自然不同的补偿标准。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金可参考最近位置类似结构的商品房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二)对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由于地处城市规划区,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土地上的住房和其他不动产未经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有下列情形: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土地权利人要求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实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但应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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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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