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5:50:16 216 人看过

快递运输过程中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则货物丢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未成立,则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对于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快递签收后破损由谁承担责任

主要是看该产品是否在签收之前就存在破损或产品缺陷,签收后破损一般来说是由签收人承担责任,如果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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