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好心扶摔倒老人被索赔15万,法院:驳回诉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20:36 305 人看过

1月6日,据湖北监利市人民法院,六旬老人刘某向法院起诉称,其骑自行车与同向朱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自己倒地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请求朱某赔偿15万余元。朱某称,刘某倒地和她没有关系,她见刘某摔倒,出于好心上前准备扶起,结果反被刘某拉住,要求她赔偿。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调取查证了事故现场对面100米处超市的监控摄像头,监控画面显示刘某骑上自行车,重心不稳倾斜最终倒地,其倒地受伤系自身原因,并非他人过错导致,朱某好心搀扶是出于道德心,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虽然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可是行了好事,却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这不更令人心寒?如果讹人的事发生的多了,也就不再会有扶人的出现了!

《民法典》对于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那么到底“扶不扶”,怎么扶?

对于急需救助的老人,可以扶,但是如果担心摊上法律责任,可以寻求路人见证或者手机录音录像留下证据,一旦被讹,被讹者也不要选择隐忍,是对讹人这一不法行为的一种默认和纵容,愿意扶人的人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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