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4:51:18 117 人看过

借款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要公示吗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2、法律规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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