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侵权,索赔1000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33:46 434 人看过

据报道,此次四川**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前者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分别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企业集团官方网站以及汽车之家网站等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而行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被告方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唐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第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61313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川汽**汽车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曾经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风靡全国,尤其是“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辆。

1994年5月由**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了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2年9月,公司改制后经成都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由全国民企500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整体兼并重组,被列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重点发展的汽车制造企业。2005年8月完成新厂建设和技术改造,由市区搬迁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经股份重组之后,正式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汽车。

“野-马牌”汽车涵盖乘用车、客车、新能源汽车8大系列(乘用车、公路客车、公交客车、柴油客车、天然气客车、旅游客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40余个车型,具备年产3000辆客车、15万辆乘用车(成都3万辆、绵阳12万辆乘用车)及5万台套发动机总成能力。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一级销售网点150家,二级销售网点300余家,售后服务网点超过300家。

福-特野-马

1962年,福-特研发了野-马的第一辆概念车——MstangI概念车。它是一部发动机中置的两座跑车。而野-马的名称正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stang战斗机。

由于MstangI野-马概念车的两座设计实用性太低,被福-特高层驳回后,1963年10月,福-特推出了MstangII概念车,将布局改为了发动机前置,并采用四座布局。

1964年4月17日,经过福-特团队反复论证、修改后的第一代量产版Mstang于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野-马自此正式向全世界展示了它的风范,在刚推出时的价格为:2368美元。福-特的时间表把握得非常之巧,此时正值战后生育高峰期的一代刚刚进入购车的年龄,这一代人对车的要求与其父母大相径庭,他们想张扬自己的个性,野-马应运而生。

到底谁是“真野-马”?

四川**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表示,公司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而福-特野-马近几年才进入中国市场,据资料显示,这款车型进入中国后,其“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从注册时间来看,福-特野-马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不过目前福-特方面暂未对此事进行回应,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呢?

法律延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起诉相关文章
  • 面包车爆胎撞上宝马被索赔10万
    面包车突然爆胎,冲上对向车道,撞上一辆未年检的宝马车。为此,宝马车主蒋先生一纸诉状将面包车主孙先生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宝马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最后法院判决孙先生担责70%,赔偿蒋先生10万元。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今年3月23日下午,无锡孙先生驾驶面包车沿着新生路方向由西往东行驶,正当开到十字路口时,外面突然传来一阵砰的巨响,孙先生立即感觉方向盘失控,下意识的就去踩刹车。但车子已经不受控制,一头撞上了旁边的护栏,冲向对向车道,正好与对向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一辆宝马车撞了个正着,但幸好没有人员伤亡,双方车辆均受到损伤。因宝马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孙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蒋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蒋先生修理车辆共花去14.6万元,但在其向孙先生索要赔偿时,孙先生却对
    2023-04-26
    277人看过
  • 永*元状告平*软件侵权
    2006年5月,深圳两家本土企业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深圳市**元科技有限公司状告中国**保险公司以及一自然人侵犯了该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软件公司向中国平安索赔1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据**元公司说,早在2001年,北京保监局委托深圳市**元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了“保险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平台”。永*元开发成功后,于2002年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后,在中国平安的网站上,永*元发现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模拟考试系统,该考试系统的一些文档与永*元制作的软件相似,于是将中国平安告上法庭,并索赔160万元。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公司系统只有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才能登录。而且,永*元对外出售一套软件仅8000元,索赔160万元缺乏依据。
    2023-04-22
    495人看过
  • 商场销售假“彪马”运动鞋侵犯商标权一审被判赔偿4万元
    一家商场销售假冒彪马(PUMA)运动鞋,被生产该品牌体育用品的德国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商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一审判令其赔偿彪马公司4万元。2007年底,几名彪马公司的员工和公证员以顾客的身份,在中山市沙溪镇溪角市场旁的一家商场以60元的价格购买了标有彪马牌子的运动鞋,另外还用90元买了一条运动裤和一个男用挎包,并开具了该商场的发票。公证员当即公证,并将购得的假冒产品以公证处的名义拍照、封存,成为打假的证据。彪马公司和该商场一度进行协商,商场方面表示最多愿赔100双假彪马鞋子的钱,也就是6000元,被彪马公司拒绝,双方协商最终以失败告终。于是,彪马公司以该商场所售的鞋侵犯了其公司的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人民币。在法庭上,彪马代理律师称,彪马1978年就已在我国注册了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PUMA及
    2023-04-23
    125人看过
  • 黄磊肖像上公厕性病广告状告侵权医院获赔5万元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华都医院)因在医疗广告中擅自使用黄磊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被西城法院判赔对方精神损失5万。这是记者20日了解到的,宣判后,医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北京电影学院教师黄磊诉称,他拍摄了多张宣传海报。其中有一张在海边张开双臂的图片,被广泛用于凯越旅行车的宣传和推广。2008年,这张图片出现在华都医院宣传治疗男性病的广告中,张贴在公厕内。黄磊认为,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使用其肖像,且张贴在公厕内用于宣传治疗男性病,贬低了其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他声誉下降,对他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害。黄磊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精神损害赔偿10万。庭审中,医院辩称,2008年7月,工作人员在设计广告时,在网上搜索辅助图片,发现了涉案图片,并植入广告。因图片人物是侧面,并不知道图片人物是影视演员黄磊。法庭上,医院向黄磊一方表示歉意。代理人称,医院接到律师函后,立
    2023-04-24
    194人看过
  • LV状告"A货店"侵权索赔百万席琳迪翁曾光顾
    近日,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一销售仿冒名牌商品(通称A货)店所属的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林某、吴某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人民币。原计划昨天在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因故推迟。LV公司此次起诉的售假店,正是此前国际知名歌星席琳·迪翁与8名外籍保镖等人一同光顾的小店,当时买了9大编织袋的仿冒名牌商品。记者还获悉,去年12月,林某及吴某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获刑。陕西南路附近售假者众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陕西南路232弄,还未进弄堂就被数名小贩围住,那些人手中拿着印有各款名牌包和手表的彩色纸板,小声问:包要吗?手表要吗?记者未予理睬,直奔1号门,只见大门紧闭,窗户拉着帘布,敲门也没人回应。跟上来的小贩以为记者是该店的熟客,马上说:这家店已经关门几个月了,买东西可以到别的店去。看到记者似乎有兴趣,一名妇女拉着记者穿过
    2023-04-23
    390人看过
  • 前羽毛球冠军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索赔120万
    因为WILSON牌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厂家擅自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和签名进行宣传,前羽毛球世界冠军董炯将WILSON的国内总代理商及六家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20万余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日现场今天上午,董炯的女律师将5个大纸箱子带上了法庭。里面装的都是从各商家买来的侵权产品,这次作为证据带过来了。董炯的律师说道。记者看到,羽毛球拍拍面上夹着的纸质标牌上印有董炯的肖像,球拍的杆上印有董炯的签名。张学友,肖像权侵权赔偿金70万元;张柏芝,肖像权赔偿金100万;王军霞,80万在法庭上,董炯的律师将收集到的名人肖像权侵权案例中的法院判赔数额逐个念给法官听。董炯和人家这些明星的知名度根本没法比!众被告共同聘请的一位律师说,董炯之前和WILSON签过代言协议,两年4万。我认为,就算赔偿也只能在这个数额以内.鉴于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案情回放董炯称
    2023-04-24
    2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行政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 更多>

    #行政起诉
    相关咨询
    • 抓野生马蜂会犯法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2
      不违法,野蜂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抓野生马蜂有犯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不违法,野蜂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野生马蜂犯法吗?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3
      不违法,野蜂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抓野生马蜂违法吗怎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不违法,野蜂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法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1000元钱能马上到帐是真的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千这么少的金额,一般也就是个信用贷,平常的信用卡都是几万的额度吧。如果不要先付款的就是可以相信的。千万不要相信那种让你先付款的。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