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概念医疗纠纷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0:51:52 160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医疗机构定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医疗机构定义是受害人接受医疗救助的的医院或者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
    2023-03-16
    121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概念
    什么是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
    2023-02-19
    149人看过
  • 医疗事故是无过失的医疗纠纷吗
    医疗事故不是无过失的医疗纠纷。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医患双方间发生纠纷。无过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一)医护的原因1、未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工作。如患者病情危重,某些医疗单位条件有限,无诊治能力,有可能延误病情,医疗单位应及时说明而未予说明,生命垂危应下病危通知而未下,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患者及其亲属对此没有思想准备,因多疑进而推定不良后果属医疗事故。因此,实施新的检查治疗前或因病情急需手术的情况下,有难以预料的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医生应及时告之患者一方,但有的却认为患者一方不懂医学,没有必要向他们说明,甚至在患者家属未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情况下手术,而又恰在上述检查治疗或手术中,出现了严重不良后果,患者一方必然会以未同
    2023-04-18
    276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吗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延续下去就是医疗纠纷问题。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两者是因果关系,因为医疗事故中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需要承受医疗损害造成的后果,在协商赔偿和处理意见上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全部都是归属于医疗纠纷。一、什么是医疗纠纷?1.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二、什么是医疗损害?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2、医疗伦理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
    2023-04-12
    254人看过
  • 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防范制度
    1、医疗事故,是指诊所医护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所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差错,是指诊所医护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所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发生在病人身上的错误,未构成医疗事故者。3、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对涉及诊所医疗、护理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反映到卫生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要求予以处理的问题。4、诊所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防患于未然。5、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和三基知识培训,夯实医务人员基本功。医务人员自身也要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6、提高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诊所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诊所加强精神文明建
    2023-04-01
    190人看过
  • 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应注意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
    2023-04-10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7
      非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
    • 医疗过错事故纠纷中医疗过错,病理过错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6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
    • 四级医疗事故,是一个什么概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2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
    • 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疗事故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
    •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04
      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