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5:53:32 208 人看过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2、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情形的,提请时间还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新刑诉法七十五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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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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