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25:46 286 人看过

全面清查

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

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

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

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1]

定期清查

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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