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8:02:45 11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所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项目竣工配套完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材料

需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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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盖公章确认

需盖公章确认

需盖公章确认

需盖公章确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件提交窗口服务人员。

2.取件:由区规划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事人员取件。

3.送件:区规划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事人员送件至业务科室。

4.分件:由科室负责人分发至科室业务办事人员。

5.审查:办事人员收件后查看证件、图纸等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施工以致,查看图纸设计其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对现场进行勘察核对接入点位置与经批准的方案、现场是否相符合

科室预审:由办事人员编写预审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需补充相关部门意见的特殊情况的项目,出具《预审意见通知书》或到窗口办理退件;整改后重新申请受理业务。审查符合要求的,审核及预审通过,上会审议;

会审: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科室科长、分管领导、局长对项目基本情况和办理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出具会审意见。通过会审或不通过会审,对未通过会审的出具会审意见。

办证:会审过后办事人员根据会审编写会审意见,经审核合格后由科室领导及科室分管领导签署后,进入系统录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信息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办结:办事人员将办已审查的方案移交至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由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移交至服务窗口在移交建设单位。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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