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哪些时间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02:20:44 121 人看过

关于离婚造成的伤害赔偿问题,仅能由并无过失责任的配偶一方主张,且必须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一年以内提出请求。

在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诉请作为被告的案件中,被告在接受离婚协议的同时,有权附带提出损害赔偿的申请。

若被告拒绝离婚或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其仍有机会在离婚一年后就该事项单独发起诉讼。

同样地,在无过错一方被诉的离婚案件中,如一审期间被告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在二审阶段提出来,法院需要对此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效,当事人则有权利在离婚后的一审之内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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