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要求
法律的制定颁布权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以法的形式出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除上述外,其他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设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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