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基础行为效力与登记行为效力的区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6:50:39 150 人看过

合同的效力与登记行为的效力之间存在直接的牵连。但是,基于两个原因,合同效力的认定与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的效力认定必须分开,分别纳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予以裁判:

1、二者所涉法律关系主体即诉讼主体不同:因合同效力认定产生的纠纷,原、被告应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效力认定所产生的纠纷,原告为申请办理登记的当事人,被告为登记机关;

2、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合同效力认定的实体法依据是民法规范,其程序法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登记行为效力认定的实体法依据是有关登记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法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根据登记基础行为与登记行为相分离的原则,据以登记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登记行为当然无效,但据以登记的合同即使有效,如果登记程序违法,也有可能导致登记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什么区别
    股权变更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的效力有何区别。是否申请对外登记,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实践中,有的公司未依法设立股东名册。《公司法》只规定了设立、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本案存在对外登记,第三人认为登记机关公示是基于诚实信用的法律行为,应当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登记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查明瑕疵责任人。如果既不存在内部登记,也不存在外部登记,就要查清来源,查清法律关系的真实面目,然后依法处理,通过本文可以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当股权发生变化时,我们必须把情况区分清楚,然后才能处理好相关的问题。这对于公司的经营或者股权变更人本身来说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应该予以重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302人看过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什么意思
    一、婚姻登记行为无效什么意思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意思是:双方登记结婚后,发现双方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登记时)等情形之一,应当由发现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法院自行审理,认定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有什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2023-07-15
    297人看过
  • 民政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登记离婚协议被判无效
    区民政局因为病后经治疗但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刘先生办理了离婚登记,而被刘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区民政局及石女士上诉,维持区民政局颁发给刘先生、石女士《离婚证》中对婚姻关系解除所作的登记;撤销《离婚证》中对离婚协议书所作的登记。2003年7月28日,刘先生因病经治疗后出院,出院时医院出院记录记载为神志清,言语不能,。同年10月20日,刘先生的妻子石女士与刘先生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当日,区民政局经审查认定两人申请离婚符合双方自愿的规定,因此准予登记,并向二人颁发了《离婚证》。在该《离婚证》中,区民政局对石女士、刘先生提交的关于子女安排、财产处理等事项的协议书一并予以登记。后刘先生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至一审法院诉称,刘先生因病经手术治疗虽脱离生命危险,但身体处于偏瘫状态,且反应迟钝、语无伦次、逻辑混乱,无法辨别自己曾经做过什么事情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
    一、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吗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起诉书是有效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范畴,是对实体婚姻关系的法定许可程序,是指行政行为。该行为是否有效受婚姻登记及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婚姻登记行为符合无效行政行为要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无效,其诉讼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二、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是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
    2024-01-29
    262人看过
  • 登记效力的两种规则
    各国基本上均存在不动产登记,但对登记效力采取的规则却不尽相同。根据登记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登记划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两种。1、强制登记。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不动产取得、移转、变动均需要取得登记,不登记即不发生取得物权的效力(即使受让人事实上占有客体物,但在法律上不认为取得所有权)。强制登记具有普遍性,其登记效力具有绝对性,唯有取得登记才能取得物权。这种登记也可以称为权利登记或物权登记。2、自愿登记。是法律上并不要求所有的不动产取得和变动均得登记。而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登记的一种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制度下,合同一经成立或标的物一经交付,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取得并不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可以排斥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这种登记不具有普遍性,取得登记只是取得优越于其他证明自己取得物权的手段,而不能得出没有登记即不享有物权的结论。因此,一般认为,这种登记只是一种证明手段或方式,
    2023-06-08
    55人看过
  • 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一、哪些国外离婚判决不予承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法院提供:1、申请书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
    2023-03-14
    404人看过
  • 欠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的关系
    一、欠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效力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些个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具体来看,《民法典》第二十条明确指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些规定构成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法律基础。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民法典》提供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定义。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同样适用这一规定。这些定义确保了当事人在不能明确自己意愿或认知行为后果时,其民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避免造成不利影响。三、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作用《民法典》还涉及了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作用。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无
    2024-01-21
    453人看过
  • 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吗?
    一、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吗?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无效婚姻的撤销程序是什么?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
    2023-06-17
    385人看过
  •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区分
    一、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区分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各具特色。1.更正登记的核心在于保护事实上的权利人的物权,允许真正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根据真实的权利状态对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进行纠正。2.更正登记不仅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更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3.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临时性地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的不一致状态,避免第三人根据错误的登记取得物权。4.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在于,一旦登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即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能依赖登记的公信力获得保护。二、更正登记的条件与办理更正登记的实施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不动产登记簿必须存在登记错误,这包括权利主体、内容或客体的错误;2.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需要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必须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登记错误。在满足这些条件后,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以消除错误登记,并
    2024-03-02
    238人看过
  • 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如何它与一般抵押登记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的区别。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一般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范围较宽。(二)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1)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而固定抵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024-05-04
    246人看过
  • 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
    2023-02-21
    109人看过
  • 赠与房屋因未办过户登记是无效行为吗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有效。但是规定,符合规定的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和收回的。赠与房屋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23-05-05
    71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的区别行政行为的效力作为一种法律保护,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虽然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法律效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即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法律效果产生的保障,而法律效果则是行政行为的效力的直接目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首先,两者的本质属性不同,法律效果的本质是一种状态,是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所期望取得的某种法律保护的意志体现;而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本质是一种作用力,能够促成一定效果产生。其次,两者的特性不同,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法律效果就表现出来了,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易为人感知;而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无形的,即使始终蕴含在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也难以被人所感知。2、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民事法律效力的区别民事法律效力与行政行为效力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两者都具有公定力且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促成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第一,产生
    2023-06-06
    499人看过
  • 预告登记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三)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四)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一、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取得,签定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1、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2、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3、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4、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存档。(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023-03-20
    37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的生效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3
      我国对关系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利,专门制定了《》。制定《收养法》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在形成收养关系过程中,保证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
    • 更正登记的效力与异议登记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5
      1、异议登记指的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可以不经更正登记直接申请。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2、更正登记指的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3、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区别是: (1)更正登记是为了保护
    • 如何区分股权变动内部登记效力和外部登记的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4
      简单而言,内部登记导致变动的效应,外部登记是内部登记的辅助和补充手段。具体是否办理外部登记,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定为准。实践中,往往有公司不依法设置名册。只规定了设立、变更股东名册的义务,并未规定不履行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若此情况下却又外部登记,第三人基于诚实信赖而相信登记机关的公示与之为法律行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若登记与事实不符,则应寻找致瑕疵产生的责任人。若又既
    • 离婚登记行为是否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区别有什么?有什么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无论是更正登记还是确认物权之诉,通常都要求异议一方提供相当的证据,否则,法院或者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其更正登记的请求或者确认物权的诉讼请求。这就客观上需要给予异议人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在此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能对其房屋进行处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屋权利,从而可能导致最终虽然真正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的记载确有错误,但房屋已经被处分,其无法要求返还房屋。这就需要在法律上设计一个制度,它能够给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