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我国台湾民法第1073、1079-1条
解释文: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关于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二十岁以上,及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关于违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者无效之规定,符合我国伦常观念,为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并无抵触。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年龄合理差距,固属立法裁量事项,惟基于家庭和谐并兼顾养子女权利之考量,上开规定于夫妻共同收养或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子女时,宜有弹性之设,以符合社会生活之实际需要,有关机关应予检讨修正。
理由书: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关于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二十岁以上,及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一关于违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者无效之规定,乃以尊
重世代传统,限制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年龄差距,符合我国伦常观念,为
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与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并
无抵触。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年龄合理差距,固属立法裁量事项,惟现行
收养制度以保护养子女之利益为宗旨,而现实多元化社会亲子关系渐趋复
杂,就有配偶者共同收养或收养他方配偶之子女情形,如不符民法第一千
零七十三条规定致收养无效时,反有损被收养人之利益,影响家庭幸福。
基于家庭和谐并兼顾养子女权利之考量,上开关于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
收养者二十岁以上之规定,于夫妻共同收养或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子女时
,宜有弹性之设,以符合社会生活之实际需要,有关机关应予检讨修正。
大法官会议主席翁岳生
大法官刘铁铮
吴庚
王和雄
林永谋
施文森
孙森焱
陈计男
曾华松
董翔飞
杨慧英
苏俊雄
黄越钦
-
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合理-我国台湾地区大法
417人看过
-
我国台湾地区公证法(2)
94人看过
-
我国台湾地区修正仲裁法条文
469人看过
-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
161人看过
-
台湾地区对外国法院判决之承认
397人看过
-
我国关于徇私舞弊假释罪司法解释何时出台?
250人看过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 更多>
-
台湾收养大陆子女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台胞证.身份证.2寸照片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前夫的离婚证.协议书 前夫同意送养书.户口本.身份证 儿子和我老公的2寸合影照 四人一起前往苏州行政审判中心办理.手续费250元, 现在收养登记证已经拿到,接下来要去公证处公证寄回台湾海基会..... 我老公回到台湾,海基会验证完后,到法院,法院要求还要本人的同意,,(因为我人在大陆,只能又去公正一份委托书(,让老公代办
-
台湾地区对于大陆居民赴台继承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台湾地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于大陆居民赴台继承的主要规定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很难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地区的“台湾地
-
我国对于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适用几审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31、台湾地区民事诉讼采用三审终审制,当事人的称谓为两造,即原告、被告。 2、依据:第437条(第二审上诉之特别要件)对於第一审之终局判决,除别有规定外,得上诉於管辖第二审之法院。第464条(第三审上诉之特别要件)对於第二审之终局判决,除别有规定外,得上诉管辖第三审之法院。第466-4条(迳向第三审提起飞跃上诉)当事人对於第一审法院依通常诉讼程序所为之终局判决,就其确定之事实认为无误者,得合意迳向第
-
-